转板规则联通了什么?
(2020-11-28 09: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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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板规则联通了什么?
千呼万唤,27日晚,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在上周新三板风云榜的活动上,以及前两天的给精选层的建议中,我连续建议尽快推出“转板细则”,在一年间的各类活动和文章中,我一直提“转板规则是联通器”。那么,转板规则到底联通了什么?
首先,是估值体系联通
各个市场的稳定成熟,都需要一些估值的准星、基石,基本的估值标准和体系。在市场发育还没有那么成熟的阶段,估值标准和体系是不健全的。那么,如果能打通两个不同市场的联系,成熟市场的估值标准和体系会向相对不成熟的市场传导,这对后者迅速建立自己的估值体系是有帮助的。
新三板发展到今天,自身的估值体系是不太成熟的,缺乏板内自己的估值“定海神针”,而沪深两个交易所市场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估值体系较新三板更为健全,联通后,沪深交易所的估值逻辑可以向新三板精选传导,精选层会再将估值体系向创新层、基础层传导,从而逐渐使新三板各层级也形成层次丰富的估值体系,这非常有利于新三板的建设。
当然,不要简单将科创板、创业板的IPO首日上市估值看成未来精选层企业转板的估值,因为转板不是首发,没有小非锁定制度,大非锁定也仅有一年,所以,最多应该对标科创板、创业板小非解禁后的估值,并且要减去时间成本、扣除风险补偿(转板失败的风险)。
同样,按照我的四象限原理,目前整个沪深交易所的小市值、传统行业(小传统)公司的估值、流动性正在迅速下降,被边缘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精选层的小传统股票的估值是向沪深交易所靠拢还是沪深交易所的估值向精选层同质企业靠拢还是相互靠拢,不能简单而论,都有可能。
第二、投资机构联通
目前,新三板的投资机构与沪深交易所的机构交叉很少,沪深交易所有更多投资机构“主力军”。估值联通器打开,如果两个市场的估值差使得套利空间明显显现时,一定会吸引部分交易所的投资机构将视野覆盖到新三板精选层,对于完善精选层的机构投资者队伍非常有帮助。
第三、中介机构联通
必须承认,以券商为龙头的中介机构,在新三板投入资源的能力、水平、数量都远逊于在沪深交易所。比如,越大的券商对三板的关注度越低,越资深的保代对新三板的关注度越低,缺少优秀中介机构的金融市场是有缺陷的,是很难做好的。转板机制会使更多的中介机构、更多的优秀保荐代表团队愿意在三板挖掘和储备项目,在较长的辅导、督导周期内,收获定增、IPO、再融资的承销费以及转板保荐费等可观的收入,这对新三板的建设非常有帮助。
综合来看转板细则,规则比较明晰,可操作性强,提一条可有可无的建议:60天1000万股的条件,没有考虑绝对股价高低和新三板最低100万股公开发行的允许规则,能否再加上“或60天不少于一定交易金额”的可选标准。当然,精选层公司为了便利转板,合理规划IPO股数,合理设置股本总额,通过拆细、再融资增加流通股都是自己应该有意为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