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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去一个小超市,兜兜转转了大半个小时,选了几个杯子,付款之时,收银台的小姐找给我两个一角的硬币,再加上一粒糖果。我坚持不要糖果,小姐不客气地说,没零钱了,然后把我的杯子搁一旁,很明显的态度:要不要随你。气愤之余,我还是把杯子买走了,因为我不想浪费这大半小时的工夫。随后我在旁观察了一会儿,不少顾客也碰到跟我一样的情况,有些人无可奈何地拿走了糖果,有些则撇下选好的货品,气冲冲走人。
我是相信了,江门的超市的确是缺少零钱,而非为了兜售那几粒糖果而故意如此。网上搜索了一下,这种情况在很多地方都有发生。媒体报道,有超市在醒目位置张贴红榜,以106元换取100元的一角零钱。而为缓和零币紧张状况,广州地铁站自动售票机停收20元纸币。
而与此对应的另外一种情况,是不少银行拒绝接存大量零钞,或者要收取一定的清点费。有人为此而忧心忡忡,更有一些法律界人士建议,应取缔兑零人的钞票售卖活动,也应取消银行的“零钞清点费”。
这些言论,可以说是两头都犯错。首先,银行也是商业机构,也必须为盈亏负责。清点零钞是一项十分耗费人力的工作,而银行并非专业于此,强迫他们一定要如此做,社会成本是非常巨大的。也因此,在2003年,银监会公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其第十一条规定,银行对零钞清点整理的储蓄业务可以收取费用。
其次,可以说,在零钱荒之中,恰好是兑零人的中介活动促进了零钱的流通,有效缓解了零钱荒的难题。这些人去公共汽车公司,用大钞换取零钱(公共汽车公司求之不得,因为他们不用去银行排队兑换大钞了,还要支付点钞费),再去到超市,用零钱换取大面额钞票(超市之利,勿言而喻),做了中介工作,竞争之下,赚取的是基本的手续费。
如果把这些利人利己的市场行为当作“投机倒把”一禁了事,恐怕才真正会使零钱之荒越演越烈。当发币机构有一定比例的零钱供应市场,所谓“零钱荒”实在是不足以成忧的,但如果还继续用计划的手段去对付市场,一有问题出现,便认为是市场之弊端,掣之以管制二字,非单零钱,万物皆可成荒。(《晶报》闲闲经济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