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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闲置土地囤地物权法价格形成机制房产 |
7月2日《国土资源报》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要实现此任务,大的思路上既需要新增的每一块用地都能做到高效配置,也需要对存量土地中低效和闲置土地进行盘活与再利用。而现实中,大量闲置土地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忽视的但必须解决的难题。
国土资源部对闲置土地处置问题也非常重视,1999年就出台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还对此办法进行了修订。在出台的众多管理文件中也对此问题三令五申,打击囤地,促进闲置用地的利用。从效果来看,闲置土地的问题并没有整体性的解决。究其原因,相关政策都是打击与疏导结合来意图盘活存量的闲置土地,对引起闲置的根本原因缺乏针对性治理,盘活与新增同步进行,效果不佳。因此,闲置土地问题的解决还得从引起闲置的原因入手。
闲置土地按照用地者的意愿来分,可以分为主动闲置和被动闲置两类。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10年对16.95万亩闲置房地产用地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约占6成以上。这一部分问题的解决还需要作为供地方的政府做好供地准备,并且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执行的严肃性。
各类政策文件中提到的闲置土地更多指的是用地者主动闲置的情况。就像上面谈到的闲置房地产用地还是有4成左右属主动闲置。至于工业用地的闲置更是触目惊心,东莞在2005年作出本地闲置土地的调查,历史形成的应处置闲置土地4.57万亩,其中大部分为工业用地。
房地产用地闲置有两种可能,一是市场景气时,正常开发可以获得当前房价下的正常利润,而闲置一段时间可以获得土地增值的额外利润。另一种情况出现在市场低迷时。比如高价拿地之后却遭遇到市场进入低谷期,越投越亏,只得搁置开发等候市场好转。这种闲置是企业经营策略的调整,用地者并非为了暴利而是为了减少损失,本身也承担了很大的成本。由于近十来年房地产市场仅短暂出现过第二种情况,目前来看,房地产土地闲置更多属第一种。
简单地指责开发商囤积获利是很容易的事情,毕竟这种闲置行为造成市场实际供应量减少,激化供求矛盾,更刺激房地产泡沫的扩大。但一味打击并不能奏效,开发商可以让政府出具政府原因导致的闲置证明,也可以选择打官司,毕竟强制收回物权是缺乏《物权法》的支持。还是从原因入手,开发商如果早早开发卖出,上涨的部分等于被买房人获得,如果囤积,期间房价上涨部分最终被开发商获得。只要房价不断上涨的预期不变,开发商预测的囤积收益足够高,这种闲置土地的行为就不会少。而前些年没有有效地控制货币超发现象,要么是外汇储备增长过快带来的被动超发,要么是拉经济上项目导致的主动超发,导致开发商们习惯性地认为不用担心房价涨幅问题,闲置土地囤积获利的行为日益严重。土地闲置在业务领域上看是国土资源部的事情,在其根本原因上是整个宏观经济结构性问题的体现。希望六月份央行有意识的收缩流动性引起的“钱荒”能改革开发商的预期,也希望未来央行能持续保持一种平稳的货币政策,避免刺激开发商囤地闲置行为。
工业用地的闲置现象,则是经济学里价格理论在现实中的具体案例。太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将低价土地作为诱饵,与其他县市进行恶性竞争。即使国土资源部出台工业用地招拍挂和最低价的政策,都无法避免地方政府以各种补贴方式来实质性低价供地。任何要素,低于市场价格和成本来供应,一定会带来需求的放大。简单地说,便宜的东西谁不想多要点。只需要用十亩可以解决的,上来就要一百亩。不需要地的,也想办法搞一个投资项目来拿地。拿到之后变现的手法多样,比如等政府没地的时候高价被回购,想办法改变用途,转给其他拿不到地的小厂商等等。只要工业用地的价格不能体现资源的稀缺性,不能体现真实的成本,这种现象照样无法有效遏制。而在当前考核机制下,地方政府盘算自己手里的资源,只怕总还是要走着一条路。因此,解决的思路要么是彻底改变GDP和招商引资的政绩考核,要么改变地方政府完全控制土地供应的格局,最重要恢复工业用地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以价格作为内化的激励,促使用地者自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避免土地闲置。
可以看到,主动闲置土地是一种投机行为,而投机往往是由于宏观经济格局和政策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使得投机者有机可趁。不解决源头问题,靠国土部门一味堵截打压,对问题的解决作用不大,还需要从更根源性的解决方式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