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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中的几个土地利用问题

(2008-06-19 00:04:55)
标签:

杂谈

分类: 专业乱评

    前年底,由于报纸老删改我的文章,就没再给报纸写东西了。最近由于地震救灾的原因,应报纸要求写有关重建中土地问题的几个文章。虽然是命题作文,但是能为救灾出力,还是很愿意写这个作文。这一篇发在今天国土资源报的评论版头条。

   

    

    地震的突发性与巨大破坏性,总是给震区带来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尤其是在重灾区,建筑物基本被损毁,有的地区地表地形都发生了变化。此次汶川地震强度和烈度大,且发生在山区,地震波的直接作用加上大面积滑坡,以及大量堰塞湖的出现,对地区的地表形态的影响尤其剧烈。在以抢救生命为第一目标的紧急救险阶段过后,灾区重建问题成为当前要务。

    重建是生产和生活功能的重新布局与建设过程,其实质是对灾区土地的整理与再利用。与一般建设不同,灾区的重建是在一个不稳定的,且刚刚发生过剧烈变动的地质条件下进行的建设过程,其涉及的土地利用问题就比常规的建设更为复杂。灾区重建中的土地利用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以土地适宜性为依据制订重建规划。当前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计划用三个月时间完成灾区重建的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各种规划的落实,各项社会、经济功能的实现最终都要落实到选址上。“吃一堑,长一智”,在遭受如此重大的损失之后,重建规划中的选址必须树立安全为本的意识,改变过去一些地方过分注重经济发展速度,忽视土地适宜性要求进行建设,降低地震设防标准的做法。在地震断裂带上建设城市,除了以提高房屋抗震标准并严格实行来降低地震的直接伤害外,以土地适宜性为前提的城镇布局,可以大量减少地震带来的次生灾害。北川县城夹于两山之间,最后遭到滑坡“包饺子”的厄运,这种事件完全应该也完全可以在未来的规划中得以避免。通过以地质条件分析为基础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宜建才建,不宜建则坚决不建,应成为重建规划的依据。

    灾区土地利用必须加强规划的指导作用。重建过程,不是灾区城镇与产业的简单恢复,应结合灾区的资源环境、生态特点与地质条件,以科学、安全的态度重新规划地区的人口分布、产业类型与布局,尤其要注重贯彻“十一.五”规划中关于主体功能区划分的要求。此次地震灾区本身属于各类自然灾害多发的山区,同时还处在龙门山地震带上,各种灾害频发,生态环境脆弱,被列为限制开发地区,部分自然保护区还应属于禁止开发地区。灾区在产业选择和城镇发展上应该审慎行事,依照国家对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落实生态保护和农业优先发展的发展战略,制订重建规划。因此,灾区的土地利用也必须以规划作为引导,严格遵守,加强落实。

    灾区重建中应采取灵活的基本农田调整政策。对于以山区为主的灾区,基本农田是当地少有的大面积平整地块。重建过程中的临时安置房建设以及未来的新城镇建设难免要在目前的基本农田内进行。按照当前国家相关法规对于基本农田保护的严格规定,将无法保障灾区重建工作的效率。一方面,重建阶段的重心在于人民基本生活的恢复,地方没有基础条件,地方政府也缺乏精力去大规模招商引资,不会由此目的而占用基本农田。另一方面,当前灾区的重建规划和建设都在中央各部委以及社会各界的深入参与与广泛监督之下,滥用滥占基本农田的行为会受到极大约束。因此,国家完全可以在重建期间采取灵活政策,取消对灾区基本农田的数量考核。在规划完成、重建工作全面实施后,国家再重新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当地的基本农田并给予严格保护。

     灾区的土地整理应符合安全、经济原则。灾区适合居住与耕种的土地资源极少,受灾土地的整理意义重大。但是不管是受灾建设用地的整理还是农地的整理,都必须符合安全、经济的原则。灾后次生灾害的潜在危险仍然存在,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会威胁部分地区的安全。受灾土地的整理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先行进行安全把握度高的地区的整理工作,待本地地质条件逐步稳定后,再进行安全评估,对达到安全条件的地区逐次开展整理。另外,土地整理应该注重经济考量,由于部分受灾土地被大量泥石掩埋,恢复难度大,成本高,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应用到更有效的灾区重建工作上,应暂时放弃整理这样的地块。

    在灾区重建中,还会遇到更多土地方面的相关问题,比如重建中的征地政策、人口重新布局后的耕地分配,以及原土地使用者对在灾毁建设用地的权利主张问题等。但是从这次就灾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政府效率改进、舆论透明公开、民间积极参与等可喜的进步来看,我们有信心,只要秉承科学、务实的态度,灾区重建中的土地问题都会得到有效的解决,成为灾区重建的重要支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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