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被追责:广西1000多名学生被不知情开设账户,银行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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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广西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457名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立、类电子账户”,2021年12月17日央视新闻报道证实,已经有了最终结论,农行广西崇左分行行长等13人被给予免职等相应处分。青锋认为,这一教训不应该仅仅被农行广西崇左支行所汲取,所有涉及金融业的部门都应该以此为鉴,因为,银行业应该是防止电信诈骗的一道关键防线,如果这道防线失守,那不知道会有多少老百姓跟着遭殃。
广西崇左幼专1457名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通银行账户的原因已被查明,和青锋之前猜测的差不多,是农行崇左分行江州支行利用向崇左幼专提供代收学费服务时获得的学生的信息,“江州支行营业室超范围使用,违规开立账户”。因此,包括崇左分行现任行长,以及时任分行行长,和时任崇左江州支行营业室主任和内勤行长等均给予了相应处分。
尽管崇左分行对外解释,“按照相关规定,、类电子账户的设立,是为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均设有资金使用限额,没有透支功能”。但作为防范电信诈骗的关键部门之一的银行,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为1000多人开立银行账户,除了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给予相关人员处分外,这些人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不能不让人多问上一问。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有关专业人士指出,为存款人保密,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系商业银行法定义务。而银行的保密义务,不仅是指银行对储户已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亦包括要为到银行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交易环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农行广西崇左分行江州支行不仅没有尽到为用户保密的义务,反而利用用户先前办理有关业务留存的信息,私自给用户开立、类电子账户,这不仅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甚至可以说已经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对此,对农行广西崇左支行相关人员的处理,不仅要依照银行自身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司法机关是否应该依法对他们采取法律措施?期望有关部门给予进一步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