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7年未退还:要别人履约,为何这一政府部门自己不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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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电视节目《问政山东》再出新闻,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局、日照国际海洋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等单位被曝不按时返还工程履约保证金问题,其中,日照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一笔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居然被发包方日照国际海洋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截止节目播出时止,拖了7年之久没有返还。
所谓履约保证金,就是在政府采购行为的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所要交纳的一笔保证金。根据有关规定,中标人在完成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违约或者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或者被扣除。但按照有关规定,只要在完成合同的过程中没有出现问题,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则保证金就应如数退还。
换句话说,履约保证金是对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的一个信誉约定。它不仅要求承包方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发包方的项目,同时,也要求发包方在承包方承建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履行当初的约定,及时返还承包方的保证金。这才说明,整个履约过程完成。
但是,现实生活中,个别地方则出现了承包方承揽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按照事先约定应该及时返还的履约保证金,却长时间不能得以返还。电视《问政山东》披露的由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局发包的小型水库保险加固工程项目,通过验收已经有两个多月,承包方要求返还一共为125000多元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担保金时,有关工作人员却说,需要再等等。
两个多月没有返还履约保证金,说实在的,拖的时间还不算太久。与此同时被曝光的日照国际海洋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的一个项目,在承包方工程完工七年之后,承包方十万元履约保证金,截止电视节目公开曝光时,仍然没有拿到。
针对电视《问政山东》曝光的政府部门长时间不返还承包方履约保证金的现象,青锋无须多加评论,只需引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在现场所说,就足以说明问题。山东省财政厅厅长刘兴云指出:这说明了政府的不守信、财政监督不到位。
山东省财政厅厅长指出的问题症结,可谓一针见血。作为政府有关部门,为保证工程质量,收了承包方的履约保证金,是为了让对方能切实履约。但为何别人履约了,自己反过来却不履约呢?是因为如山东省财政厅厅长所说,企业处于弱势地位,还是政府部门的有些人根本没有守信意识?
俗话说,要想对方做到,就得自己首先做到,希望山东日照这两个被曝光拖欠履约保证金的单位,认真反思,提高守信意识,尽快退还他人的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