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整治乱作为应下“猛药”

(2008-01-28 14:24:08)
标签:

杂谈

分类: 青锋时评
 

整治乱作为应下“猛药”

青锋

郑州市公安局长在通报全市查处民警违法违纪现象时,列出了民警十项违纪问题,而乱作为则被指为首恶(新华社,1月25日)。可谓一针见血。

一个时期以来,执法乱作为现象不禁在公安系统存在,就是在其他行业也不断见到。

前不久发生在湖北天门市“城管打死人”事件,严格说也是因为乱作为引起的。据报道,事件的起因是由“垃圾场臭味太大,并致饮水变质,且约定期限已到,村民便不许再填垃圾”引起的。笔者认为,即使是要解决倾倒垃圾的纠纷,也不该由城管执法人员来管,而应该是由当地政府进行调解,如果政府调解不了的,那么,可由当事者双方提交法院裁决。而城管出面解决这个纠纷,显然超出了其执法权限,换句话说,实属典型的执法乱作为。

正是因为天门城管的乱作为,导致了群众的不满,导致了执法难以进行,才会有坚持正义者为此而摄像。可悲的是,见到有人摄像,天门城管不是理智地停止自己的乱作为,反而丧心病狂地追打摄像者,并将摄像者置于了死地。

尽管事发后,天门市委、市政府等部门采取了必要的措施,认为:城管执法人员对村民逞威风、抖狠气,还将路过此地的摄像无辜人员殴打致死,是无视党纪国法,无视群众利益的恶劣行为。进而将天门市城管局长免职、将4名涉案人员开除党籍、将其中4人刑拘。但其在全国和全世界造成的恶劣影响却是永远难以磨掉的。

据报道,郑州市公安局长揭出的十种民警违纪行为依次为:不作为、乱作为;执法质量不高;违反“五条禁令”;违反道德操守;跑官要官;拉赞助、乱收费;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落实“一岗双责”不力和领导干部不能廉洁自律。

这些问题,应该说是年年揭,年年批。但为什么在我们的一些部门长期存在而不能销声匿迹呢?问题的关键就是,在整治这些问题方面往往是措施不力,或者是制定了措施,而没有扎扎实实的贯彻和落实。

不作为、乱作为,已经成了我们某些政府部门贯彻执政为民的头号拦杀手。对于这一问题的处理应该怎么办?笔者以为,治顽还需要用“猛药”,否则,不作为、乱作为还会是年年提,年年批,而仍然年年是顽症。


新闻链接:http://www.dahe.cn/xwzx/sz/t20080125_1248803.htm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