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不久联合发出通知,力推保障房建设落实、严格土地出让管理,并明确企业违约开发土地、因自身原因土地闲置一年的,都将禁止竞买资格。看了即让人高兴又让人担心,高兴的是又有了规定制约,担心的是能否真正得到落实。
通知中指出,在土地竞买过程中,国土部门将采取更为严格的土地竞买资格审查。这也是关键点。而怎样审查、审查标准是什么,还是地方政府说了算,因为有好多事情都是因地方政府所致。土地竞买到手后,开发商即使有钱也不能马上全额付款,起码得有至少3个月的付款期,付款后谁不想尽快开工?按规定全额付款后才能获得土地证,才能有用地许可,再从具体的地质钻探到出详规、从单体方案到出施工图,并逐项审批,然后分别获得规划许可证到规划建设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才能开工,没有年半载的时间是办不成也开不了工的。不能开工大都是因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及环节上没有尽快通过所致。开工前的各项手续的办理在许多地方至少得用一年的时间,若以开发商自身原因那就是如果不想尽快开工也很简单,缓慢申报加审批缓慢就会有更多的时间来陪着,这不是短期内所能办到的,很难以此来制约。究竟是谁的原因是各说各有理,虽然通知中说也将追查地方政府的相关责任,但如果不是动真格的那也很难说能落实。
虽然通知中明确指出,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规定:如果竞买人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甚至是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该企业将不得参与土地竞买。这规定让人看了是挺解恨,可人家找个投资伙伴或无资金而转让你能说是非法?规划不合理开发商提出调整拖延了开工时间,甚至就是开发商自己的责任及企业自身发展规划或只因楼市不好拖后开工,你能收回土地使用权、不让其再买地?何况能搞房地产开发的也大都有点“通天”本事,有的地方政府还得邀请大的房企、甚至低价象征性的“招拍挂”来求大的房企来买地,怎么能不让再买地?因此也让人们有所担心:谁来监管、怎样落实的问题。国土部和住建部不可能天天在下面监管落实,只有靠地方政府,可是地方政府往往袒护开发商,即使不袒护也对地方政府不利,因为这样以来就没有人再来帮政府“解决财政收入问题”了,税收也势必受到影响。
其实这种因囤地而收回使用权、不得参与竞拍的说法也早有文件提出,可实际呢?落实的不多。从眼下情况来看,主流房地产开发商特别是那些大的房企都有囤地现象,有的长达5年以上也没有动工,谁被追究过责任?而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几乎大部分有地房企都存在,难道说都禁止并不让他们再拿地?那地方政府的“招拍挂”和政府的土地市场就冷清、也就没有人捧场应招了。地方政府的财力也就断了,看似对谁都不利,所以他们也都能例出若干“理由”,由此也就“不存在闲置土地”而不能禁了。所以说,规定挺好也对楼市调控有利,但如何落实却挺难,“通知”也就显得苍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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