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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变限涨“法不责众”怎问责?

(2011-04-06 06:40:26)
标签:

房价

保障性住房

国八条

各地方政府

楼市调控

杂谈

分类: 产经

    在过去了的一季度,各地方对中央提出的硬性要求,即对房价的目标控制要求,各地方政府基本的调子不是限价而成了限涨。在过去时的三月份,又有报道说,有82个城市房价环比上涨。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总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方,要追究责任。现在看来,房价很难说能限得住了,普遍的限涨意味着房价很难能降了。而都没有限制房价的最终结果大家都会想象出会是什么样子。俗话说,法不责众,到时候问谁的责任呢?

    现在有媒体说,调控“问责”如何防范软着陆,只要中央对问责能真的落实就不怕有的地方各自为政。新华社还三问楼市调控,楼市“限价”怎么变成了“限涨”?地方政府“定价”的依据是什么?地方“问责”如何避免“软执行”?甚至仍还有人强调说:只有将“问责制”落实,才能避免调控措施被“架空”。可是我在想,大部分的城市都将房价设定为限涨,那么房价不降仍还涨,不限价的这么多的城市你问谁的责任!要么就是制定政策的中央对楼市不“讲理”,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要么就是市场并非如此,本身就不应该限。究竟谁正确?当然市场最有公论。

    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没有发现一个“降”字。这些城市普遍“描述”了允许房价上涨的区间,涨幅大都在10%左右。说明一些地方选择参照系时避重就轻、目标过于宽松的做法,却没有以“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为参照,这本身不利于楼市调控。。“国八条”提出,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有关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可是怎样问责、针对这么多城市的做法,你都能问责吗?不问责又会怎样?这不都乱了套,怎样才能体现与中央步调一致?这倒应当给中央政府一个警示,要么就是制定政策的中央政府调控有问题。

    现在应该是中央政策应该问责自己了的时候了。楼市调控限价变限涨差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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