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权威部门发出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由此告诉人们,住房保障将要立法,这在楼市调控正步入深度之时不敌是一利好消息。这也说明,我国城镇居民住房也由此转为从投资到居住的理性回归。法制化的房地产开发市场,不应该是以投资为目的而是以居住为目的的开发和建设,这才是我们正常的房屋建设、房地产开发的内容。
眼下,楼市调控正在进行中,可是效果却不是很明显,楼市的炒作、任意抬高房价以及房地产市场上的秩序违背市场发展的基本规律,这都是阻碍正常的房市发展,同时在经济迅速的今天,贫富差距在加大,在这种情况下,有钱人把房市炒起来,而中低收入阶层则很难能承受得起,他们靠自己的仅够维持生机的收入要想进入到商品房市场也实在太难又实在是不公平,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政府出面为他们排忧解难。而住房保障立法这也是在法律层面上给低收入群体上了保险。
从住房保障立法征求意见稿的基本内容看,主要就是解决中低收入和社会贫困阶层人们的住房。不能让这部分人群和有钱人同在一个起跑线来博弈商品房。投资与纯居住要有所区分,贫富不均不能合二为一,否则差距将越来越大,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保障基本人群的居住权这是主调,其主要功能就是保障公民普遍享受住房福利,从而达致“住有所居”之境况,实现住房的民生功能。住房保障法的立法宗旨,主要就是面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棚户区居民、旧宅区居民、新入职职工、“夹心层”以及农民工群体都应纳入住房保障范畴。这也是占社会主流的方面不可忽视。这也是大受人们及社会关注的主要原因,赢得了社会各方的赞赏。
实际上,住房保障法也是回归了我们曾经在房改之前所有的房屋租赁制,只是那个时候是吃大锅饭,而级别高的住房待遇也相应高,现在则是结合市场经济这个脉搏,以及社会福利层面考虑。住房保障法应以发展租赁式保障为主,不必都去追求产权房,同时应根据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层次的保障方式:一是,为低收入家庭提供配租福利。二是,为有一定购买力的居民提供配售福利。三是,为低收入人群追加的住房租赁补贴福利。这也是讨论稿中基本的保障方式,具体的条款、措施以及可操作性则有待于广泛的“征求意见”。
楼市调控中的观望情绪和那人们最为关注的高房价可否下降,我认为,这个住房保障法的建立将会有一个长久而又可能从根本上给予解决,因为社会的主流层面上的人群能够解决了住房问题,也是从根本上分流或削弱了商品房市场上的纷争。把商品房市场秩序在平稳的基础上,基本上是有钱人的市场,而这个市场又从粥少僧多到粥多僧少,买的少了投资和投机的就会相应减少,房价就很难说再疯涨,投资不赚钱也就没有多少人去投资。这样一来,房地产市场自然而然就会走向平稳。当然这也是一个慢长的过程,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解决,最快也是在两年后方能见到初效,但这也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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