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运动员应具备良好的篮球意识(二)
(2009-07-30 11: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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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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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篮球意识的特点及作用
(一)篮球意识的特点
1、潜在性。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行动,是通过大脑思维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引起感觉、表象、判断而决定的。篮球运动员在比赛场上的行动,实质上是对比赛中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通过本身具有的篮球意识的推理、判断而决定行动的。运动员篮球意识的形成,是随着他在长期篮球实践活动中积累知识和经验的过程而发展起来的,并以观念的形式存在于运动员的头脑中,平时看不见、摸不着,具有潜在性。而在篮球比赛中,运动员所具有的篮球意识就会由潜在变为显形,并自觉地对运动员的行动起指挥作用。
2、能动性。篮球意识的能动性表现在,篮球运动员在行动前主动地反映攻守情况,并在意识的支配下积极地、创造性地调整自己的战术行为,既能使己方最大范围地限制对方的优势发挥,又能最大范围地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素质优势和其他方面的优势,并可使运动员在自己处于相对弱小的情况下,通过意识活动将自己的局部或个别环节上的优势放大,从而战胜在整体上比自己强大的对手。
3、连续性。篮球比赛中的进攻和防守行动极少是单一性的,而常常表现为连续的、不间断的攻守行动。运动员在比赛中的各种行动,都是在篮球意识支配下进行的。因此,运动员在连续的行动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连续的意识活动,以支配不间断的行动。一次战术行动的结束,往往就是下一次战术行动的开始,运动员进行思维和决策,必然要在获得特定的战术行动决策信息的基础上,经过分析判断方能最后做出决定。信息是思维过程得以进行的基本资料。没有各种信息,思维难以进行。这就要运动员“意在动前、意在动中”,不间断地思维决策。因此,篮球运动员的意识活动具有连续性的特点。
4、瞬时性。篮球比赛中,运动员的各种攻防行动常发生在转瞬之间。这就要求运动员的意识活动必须敏捷,即从观察、判断、思维到决策等一系列意识活动必须瞬间完成,否则,将会贻误战机。特别是在激烈对抗的情况下,运动员往往是运用直觉思维的形式来进行意识活动的,直觉思维具有非逻辑性、突发性、下意识性等特征,这些都表现出篮球意识的瞬时性特点。
5、择优性。在比赛中,当出现某一战术局面时,运动员通过篮球意识的作用,会从几种可行的具体的行动方案中选择其中一种“相对最好”的行动方法。确定原则为:进攻中取其威胁较大、方法较简单、成功可能性大的,防守中取其利大弊小、效果好的。篮球运动员在比赛中的所有行动决策,都表现出“利取其大,弊取其小”的择优性特点。
(二)篮球意识的作用
篮球球场上运动员一切正确的行动都是运动员自身正确意识指导下的客观反映,起着以下具体作用:
1、支配性作用。具有正确篮球意识的运动员,通常在训练和比赛中能以正确的潜在意识支配自己的合理行动,决断应变时机,自觉主动并创造性地根据已经变化或预测可能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思路与决策行动,从而更针对性地、有效地发挥与发展自己和全队的特长,表现出高度意识化的主观能动性作用和对篮球技术、战术与谋略运用的放大作用,达到在激烈复杂的比赛对抗下始终把握全局的主动权。
2、行动选择作用。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某一时刻所意识到的攻守对抗情况不是笼统的,而是依据比赛分层次、分轻重缓急和有选择的。一般情况下,运动员首先意识到当时的攻守对抗态势,在纷杂的情况下重点意识到与自身行动意向最为密切的信息,进而做出准确的判断和选择,为朝向攻守目标的个人战术行动做出正确的定向。
3、行动预见作用。篮球意识不但是对比赛对抗现实情景的主动反应,而且可预见到攻守态势的下一步发展和某种可能。通过对攻守态势发展和可能的预测,来决定采取的个人战术行动,进而实现对技、战术行动的主动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