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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淘汰令”

(2011-06-01 16: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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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现代快报今天报道:公安部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为电动车的及格线,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对于百姓手中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车,各地应“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

现在不少家庭都有一辆甚至几辆电动自行车,“淘汰令”一下,电动自行车下面还真是个难题了,超标车淘汰的钱谁来出呢?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陆金龙初步算了一下,江苏电动自行车的普及率远超过全国水平,算下来每8个人拥有3辆电动自行车。全省电动自行车超过3千万辆,如果政府要回购旧车,假设按照正常售价的半价补偿,一辆车也要在1000元左右。补偿加起来就得数百亿,光是南京地区就得花17个亿。这么大一笔钱,财政怎么拿呢?但是如果财政不拿,那就意味着老百姓得为这次“淘汰”自掏腰包了。

我们国家以前叫自行车大国,现在得改称电动自行车大国了。每天上下班高峰大家都看得到,多少潇洒的身影伴着一辆辆电动车勇敢而飘逸的行驶在各种车道上,媒体报道太多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死伤事件了,而且每年都呈现倍增的态势。所以回回看到电动车抢道闯红灯等等不按章行驶的现象,我都在想,这也许就是传说中的真正的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那么多的交通事故怎么就没有唤起大家足够的警示呢?这也可能是国家四部委对电动车进行整改的一个主要原因,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但是另一方面,电动自行车在目前的城市生活中又有很多不可替代性,不堵车、不交停车费、不买停车位、环保、经济等等,所以电动车才有了快速的发展。现在四部委一直禁令要严格执行标准开始淘汰了,难道大家最初买的电动车都是不合乎标准的产品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就是所谓的这个电动车国标12年就颁布了,不符合标准看来也不是一两天了,是谁让它大行其道那么多年的呢?当初不严格执行标准,纵容企业违反国标,现在电动自行车“家族”日趋庞大,又突然要淘汰,甭管是财政出资还是百姓自掏腰包,这不都是浪费么?

再说这个钱的问题,让大家掏腰包来解决这个问题看来不现实,这哪在为交通安全买单,分明是为12年来职能部门对企业的监管不严买单,这不合适。那如果是财政出钱,即使补贴得很到位,也有人愿意主动加入,这钱花的也师出无名,财政的钱是全体纳税人的,用这个钱去补贴违规的超标车车主算怎么回事呢?再有,就算这个难题发动群众集思广益给解决了,谁能保证接下来生产的新电动车就不再超标了?如果又超了标的话,按照12年来的管理经验来看,职能部门能不能对企业严格监管恐怕仍是个问题。费那么大劲还回到起点,问题不又循环了么?

再甚至于说到交通隐患的问题,我觉得危害最大的还不是电动自行车,而是汽车。现在城市里为了GDP,对汽车的发展不加以限制,到处车满为患,尾气污染,道路拥堵,无论是公车还是私车,和电动自行车相比占用了大量城市资源,大量交通事故和汽车都有着直接关系,真要减少交通隐患,限制电动车不如好好限制一下汽车,这是个题外话。

再回头说电动车的淘汰令,初衷是为了减少交通事故,杜绝交通安全隐患。要达到这个目的,关键还是在于从严管理。之所以说这个话,是因为我们对这一块始终缺乏管理。

每天上下班路上,电动车违章的现象那么多,您见到过几回有管理部门认真执法严格管理的?厂家生产不符合标准的时候管理松懈,走进市场大肆销售超标产品管理松懈,满大街违章现象仍然管理松懈,这种情况下,怎么能不让因为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连年翻番呢?现在光靠一纸禁令,就能改变?我觉得很悬!

我习惯对问题追根溯源,找到病根才好治病。电动车的问题不在电动车本身,而在于长期的管理不严,问题小的时候不重视,放那拖着,等到问题变大就很难解决了。现在所有问题都放到超标电动车车主面前不妥当。

至于现在的后续问题,开始推向全社会征集好点子了,既然这样,我倒真是想出个点子,一句话,“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老车老办法新车新办法”,干吗老是得一刀切呢。从现在作为起点,老车上路,加大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让车子随着年限自然淘汰。新车从现在开始,严格执行标准,加大管理力度,这才不会招致群众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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