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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交司机报复社会----为泄愤,撞死人,拖行5公里

(2009-04-14 18:49:30)
标签:

公交司机

肇事司机

公交系统

南京花木公司

南京公交司机报复社会----为泄愤,撞死人,拖行5公里

昨晚9点半左右,咱们南京发生了一起严重交通违章事故。一辆114路公交车在南京花木公司撞到一个骑助力车的男子。之后114路丝毫没有停车,而骑助力车的男子连人带车就一直被卡在公交车下面,而更恶劣的是,这辆114路公交车在逃跑过程中多次违章来躲避社会车辆对他的拦截,并与多名路人和车辆发生碰撞,最后在一位出租车司机顾师傅的阻拦下,才逼停了这辆疯狂的公交车。后来民警赶到封锁了现场,公交车的右前轮下面被卡住的人早已经血肉模糊了,从事发的南京花木公司到公交车被逼停,这段距离有5公里左右,被卡住的助力车和男子就一直在行驶的车轮下卡着,被疯狂的公交车拖行着。死者从车轮前拖出时,右边脑袋和手臂几乎没了。

公交车驾驶员王某50岁,从公交车上下来后,丝毫没有隐瞒撞人的动机,和记者有这么一段对话:

记者:发生什么事了?

  肇事司机:我故意杀人了。

  记者:你姓什么?

  肇事司机:我姓王,叫王坚强(),住在白下区,是中北公司外聘驾驶员,已经开了10年了。

  记者:你为什么要故意杀人?

  肇事司机:我是有意杀人的。我们单位领导一直欺负我。

  记者:你知道后果吗?  肇事司机:我不晓得后果,但我不想活了。

  记者:车上有乘客么?

  肇事司机:没有,我是偷开出来的。

  记者:到底为了什么?

  肇事司机:公司领导一直欺负我。头一天有乘客头被门夹住了,第二天找我,投诉我,赖我。不是我的错。

  (的哥顾师傅插嘴:你跟领导过不去,拿群众的命开玩笑啊!)

  记者:是不是被领导处罚了,心里不服气?

肇事司机:领导说,这次搞过了,下次就要更重处罚。 

 

我们经常说机动车驾驶员叫做“手握生死盘,脚踏鬼门关”。一个人突然在街上驾车故意撞倒一大片,这是让人非常震惊的事情,以往在影视大片里看到的恐怖场面,活脱脱的出现在了身边,就在咱们南京上演了一出血溅五公里的公交惊魂。一条无辜的生命,好端端的行路人,没招谁没惹谁,突然祸从天降,成了那位疯狂司机发泄怒火的出气筒。围观的老百姓在骂,这样的司机早就该拉走枪毙了。可就算枪毙了公交司机,也没有办法挽回一个无辜者的生命,在这件事上已经没有弥补的机会了。

当然,这次公交司机的行凶杀人,不代表整个公交系统的现状,但是,我觉得这里面折射出来的问题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才可以避免以后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一、公交系统本身的责任肯定是脱离不了的。作为公共服务部门,提供优良服务并尽可能降低肇事几率,减少事故发生,是应尽的责任。对一些犯了错误的遭到顾客投诉的公交司机,当然需要惩罚,不过管理并不等于施压,除了惩处之外,作为公交企业要多一些未雨绸缪的预防,公交司机的工作生活需要多关心,司乘人员每天是这个城市起来最早、回去最晚的人,而且每天几百万人的生命都系在他们的方向盘上,一天要在车上坐八九个、甚至是十几个小时,精神、心理压力可以想象。他们需要缓解和释放压力!另外报道里一个细节,公交司机怎么就能把车子自己开了出来?显然是管理有问题。

第二、这件事情也反映出我们的城市管理、对于公共设施投入存在的不足,我一直认为,公交系统这些公益性比较强的部门,不应该用过多市场的方式来管理。听说一些公交司机在自己每天的线路里,有规定必需要跑完几趟才算完成任务,公益性的服务都给安排成硬性任务,我很替那些每天乘坐公交车的人捏把汗。如果我们的公共设施投入充足,并且公交车可以不需要依靠产出利润来养活自己,司机不会过于辛苦,这样的悲剧或许不会发生。

第三、这件事情反映出来的心理层面的问题并不止于公交系统本身。前段时间有调查显示,新闻从业人员的平均寿命四十七岁。大家经常开玩笑的一句话,女人当男人用,男人当牲口用。社会各行各业都存在着类似的问题。过于要求自己员工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不断给他们加大压力,而恰恰缺乏了对于人的基本尊重,忽视了作为每一个生命个体,他所能够承受的压力总是有限的,他的精力和能力也是有限的。

昨天我在节目里说到广州这个城市,这个城市同时获得两个称号:最冷漠的城市和最富有的城市,没有人再对别人的事情关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物质文明发展的同时反而精神文明极大的落后了。任何时候如果忽略了对于人的关注,对于人的心理层面的关注,经济发展的成果再好意义也不大。这件事情再一次给全社会各行各业敲响了警钟。

    第四、这是一起典型的报复社会行凶杀人案件,一个公交司机因为受到同事和领导欺负,感觉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产生了厌世情绪,故意实施犯罪,迁怒于无辜。

    一个不想活了的人,做出极端的事,例如自杀,这是符合逻辑的。但为什么自己不想活,还得拉几个人垫背?为什么要去伤害无关的人?我们常说冤有头债有主,但是做出伤害他人的事之前,自我判断里,行凶者已经把个人生活工作不顺的所有原因归结到了社会。

当然您还可以说这是个例,不是社会问题。我同意,问题是,某一个人的工作与生活不顺,完全只是纯粹的个人的事么?更何况类似这样因为厌世而伤害无辜的案件并不是一两起了,每一个都是彻头彻尾的个人原因么?如果我们进行梳理,有没有共性在里面?为什么总要社会去承担后果呢?

    你说我们的社会很好,我没法反对,可这么好的社会,为什么老有人要去报复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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