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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质检总局对于鲍俊凯问题的回应

(2009-04-10 15: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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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就大家质疑的因三鹿奶粉事件受处分的官员鲍俊凯出任安徽省检验检疫局局长的事情,国家质检总局昨日正式作出了回应。

  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鲍俊凯任安徽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是在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之前总局党组研究决定的,但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赴任,于200812月到任。

该负责人并表示,对鲍俊凯的任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

 

这个回应,是意料之中,因为我昨天在节目里已经说清楚了这个任用的时间问题,任用在处分之前,处分在任用之后,打了个时间差。从相关干部任用的条例和规定上来看,没有任何问题,而质检总局的这个回应只不过再一次告诉了大家,官员在出任之前是没有带病的,上级部门作出的决定是符合规定的,既然是符合规定就是没有错的,既然没有错就是对的,既然是对的,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你是挑不出毛病的。

的确是这样,履行了制度程序。但是为什么大家还会质疑?

那是因为处分没有升迁来得快!我们至少要怀疑,会不会有人钻了制度程序的空子!

因为作出处分的决定,需要责任的认定,需要调查核实了解,需要时间。回头再看看三鹿事件里的一些时间,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辞职的时间是去年922日,这个时候,三鹿事件已经铺天盖地了,而就在这段时间里,对于和此事有关联、有责任的官员,在没有调查核实清楚相关责任之前,居然就可以调任、升迁了么?鲍俊凯和刘大群的职务调整、升迁,一定要经过考核的。但问题是,他们监管之下出现那么大的三鹿事件,这个“工作实绩”居然就通过了考核?如果还仅仅一口咬定程序和规定都没有问题,这还正常么?至少从这能看得出,程序和规定已经变成用来掩饰真相的工具。

 跟咱们以前看到的的先问责再复出的官员不一样,这次成了是先异地任职然后再被问责。您不得不佩服这种远见和良苦用心!一来,在三鹿问题处在风口浪尖的时候撤出,规避掉了可能的风险;二来,公务员法有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的期限分别是十二个月和十八个月。但是人已经走了,对于前任时出现的问题再作出处理、再问责,对个人仕途的影响,已经微乎其微到可以忽略不计了。整个一个升级版的“带病提拔”,而这种变化了的对“问题官员”的袒护方式,一定会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威信。

我们常常讲严于吏治,治国先治吏,因为对官员处理不严,处理不公,不仅影响到国家的事业,影响政府的形象,更会影响到社会大众,因为官员不仅是公众人物,手里握着公共的权利,更有一种“榜样”的力量,这种升级版的“带病升迁”,将会给公众造成什么样的映像?别说对其他干部起不到教训的作用,说不定私下里还会成为一种骄傲的资本,至于社会影响力,其他干部完全可以把他们当成“榜样”,“记过”有什么可怕的?不还是高官得做,骏马任骑?

无论是先得病后复出,还是隐瞒了病情快速提拔,如果在手握公权力的官员的选拔任用上面,也可以有着那么多的变化、那么多的技巧,那将会是对老百姓严重的侮辱和愚弄,是对党和国家事业的严重不负责任;如果政纪处分对官员前途构不成任何影响,甚至还可以独辟蹊径,那我们的党纪政纪处分,纪律和制度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   

现在,国家质检总局就鲍俊凯异地任职、升迁的问题正式作出了回应,但是并没有回应完大家的质疑。一、假如是一个杀人犯在杀人之前被任命,那么他杀人之后是不是仍然可以接着赴任?二、失职明显的官员仍然可以通过考核并得到提拔,什么原因?

质检总局会就这两个问题,本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继续回应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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