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争锋律师2017年12月22日学习心得
(2017-12-23 00:04:57)
标签:
房产深圳二手房买家维权群时评杂谈周争锋律师 |
分类: 工作心得 |
周争锋律师2017年12月22日学习心得
一、
港澳台人士在深圳购买房产,出具家庭关系证明书了,契税按照首套收取,90平米以下1%以上1.5%,不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则按照二套3%征收契税。实际上等于执行限外令是按照个人执行的,不是要按照家庭为单位一户一套,实际上是一人限购一套。
二、
购房指南登记在公司名下的房产,公司处置房产时,登记机构是否须要收取股东大会的处置决议,实践中一般的小公司是可以不要,上市公司或国企国有资产性质的公司要,具体需要咨询所在区的登记中心。这就要求在购买或出售此类房产时需要注意这个问题,不然会出现纠纷。
三、
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想解除合同,通常需要先发催告通知合同法第94条第3款的要求,在通知中给违约方预留合理的时间,诉讼中违约方回主张预留的期限属于双方变更合同履约期限,从而避免承担延迟履行的责任,因此在发催告函时,要注明“此为违约后的宽展期,不是履行期限的变更”,避免法院认可违约方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