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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的理解问题

(2016-10-05 11:49:09)
标签:

杂谈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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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买家维权群

深圳房产纠纷律师

      2016年10月4日深圳限购新政中提到的,“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很多人认为这句话说的是购买人在深圳市没有房产,在深圳市没有购房的贷款记录。实际上依据以前两次调控形成的惯例,住房情况是只看深圳市有没有,但是有没有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则是按照全国范围内计算的。

  这样的表述行文方式不是在2016年10月4日深圳限购新政第一次出现,在2016年3月25日深圳限购新政也曾经出现,银行在执行3.25政策时看的就是全国范围的贷款记录。希望本次银行只看深圳的住房贷款记录,静待银行的执行细则。

   购房资格一般会有3个月的缓冲时间,在新政策出台后的3个月,政策出台以前已经履行的买卖合同,在这3个月内依旧执行旧的三年社保或个税的政策。很多人躲过了购房资格没有躲过贷款政策变化,上次3.25新政时,银行执行325新政时按照征信的查询时间为标准,这次应该也会这样。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去银行申请办理首期款资金监管协议的当天,银行的个贷经理会查询下买家的征信记录,也就是查询完征信后贷款政策还是执行以前的,没有在新政前查询征信的执行新贷款政策。

 ——周争锋2016年10月5日写于深圳

 转载请注明出处


2016年3月25日深圳限购新政

三、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最低3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4成。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

2016年10月4日深圳限购新政

六、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并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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