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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之我见

(2017-04-01 10:14:41)
标签:

辱母杀人案

民间借贷

正当防卫

刑事伦理

分类: 法制

今晨,看到辱母杀人案的判决和相关论评,简短地谈几点看法。

辱母杀人案,大的方面,反映了民营企业融资难,在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严重缺陷,对于民营企业的实际需要不重视。

就案件本身而言,带有黑社会色彩的融资公司,利率超出法律规定,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该母实际已经清偿合法本息,受害人已为非法索债;非法索债时采取强力凌辱、限制他人自由,构成侵害公民人身罪;警察到场,不听劝阻,继续侵犯公民人身,构成阻挠执法罪。受害人同时为加害人,并且为犯罪现行。

该子救母,出于母子伦理应有之义;以一敌四,非器械无以救母,为情境所迫;格伤致死,本非所愿。受害人已违数法在先,于此案应负主要责任;加害人以子母一体论,当以防卫过当判。

对于现行犯罪,常人尚且当见义勇为,奋力阻止,何况母子?民间索债,打闹常有,不以司法途径解决,索债人当以此案为戒。如以防卫过当判,这类讨债公司的触犯法律的恶劣行径当少很多。

法官能否综合运用法律条文,充分理解和灵活运用“法意”断案,不仅是执法能力的水平,还在于依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责任。后者常常更为重要。

(这篇文字,是篇“急就章”。在3月26日中午准备外出开会时草就的,因在新浪网登录密码发生些问题,只能发到了微博上。当时只看了两篇报道,现在有关报道越来越多,但并没有影响到我对此案的上述看法。今天能够登录上网了,还是“收录”在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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