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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索薪民工有据,公开审判无法

(2016-03-18 16:30:52)
标签:

阆中

公开审判

分类: 法制

审判索薪民工有据,公开审判无法

最近阆中审判8名挟警索薪民工看起来有理有据,但自己的无法无天却是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看看照片上的公开审判场所,就知道这个教育当地民众要守法的法院连自己的法律底线都守不住!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法庭建筑标准,明确规定了法庭审判场所的基本要求,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和法庭装备三个部分。有关具体要求就无须赘言。阆中法院的公开审判,是在没有屋檐的露天广场上进行,为什么要这么干?是嘲弄中国人建不起法庭?

依法审判,要严格依照诉讼法执行;审判场所,也只有在法庭之内进行。这是被告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庭审理、宣判的公开,与场地无关,而与审理过程的公开透明,审判结果的公告相关。如果一大批法官连这么点底线都守不住,弄个露天广场进行审判,不就是因为这8个民工索薪时挟持了民警吗?挟持民警固然是犯罪,但也不至于把个阆中法院激成了犯法吧?

触犯刑法,当然要判罪;但官家不守法,谁来治?

当今中国的事,不是惩治几个贪官就能了事的。官员普遍不懂法、不守法、不尊法,才是最严重的问题。打了民警,就是公开审判;但我们要问,在欠薪问题发生之后,阆中当地政府是不是作为了?如果不作为,激起民变,再拿民问罪,还有没有道理?所以,审判之后,我们得问一下,在挟警讨薪案发生之前,有关部门是否有效介入了?如果事先没有有效介入,事后再弄出个“公开审判”,有意义吗?

“八荣八耻”有一条,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小民犯法,知耻了而自首投案,这阆中的法官啊,连自己的法庭在那里也不知道了!

 

(顺便说明一下,法庭的设立,可以因原告或被告人的特殊情况临时确定地点,这样的变更是为了执行审判的需要,而不能由审判之外的其他因素来决定。为教育民众守法而在露天广场进行审判,实际上在审判之前即确定被告有罪,这样的“司法”和“严打”差不多,太不专业了。如果是将被告押到露天广场进行宣判,这无异于“示众”,也是违反最高法院、检查院和公安部的禁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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