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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晓明,还是学者型法官?

(2016-02-25 01:28:35)
标签:

奚晓明

分类: 法制

奚晓明,还是学者型法官?

奚晓明坠入法网,澎湃新闻记者专门采访了他的导师魏振瀛教授。学生出了这样的事,导师心痛,这是很自然的。但是,他发表的一些看法,敝人并不赞同。

一个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的家里,抄出了人民币以吨计的赃款,真让国人瞠目结舌。无法想象,在这上吨重的人民币背后,奚晓明制造了多少冤案、错案和“糊涂案”。这桩桩案件判纸,盖上的是最高法院的鲜红大印,遮不住的却是怨声载道。这不是道德底线的突破,而是国家司法底线的突破,让整个共和国蒙受了无法洗没的耻辱,以他个人的身家名誉,此单他根本买不起。

毫无疑问,奚晓明是一个民法学的专家,是民法典编纂的主持人。他的鎯铛入狱,令他的老师们无不惋惜。“他是个有才学的人”、“绝不是从小就想升官发财的人”、“学者型法官”等等,这类赞词即使在其罪行已经暴露,依然加之不吝,也真有点说一不二的“学者风范”。

没有才学,哪能当上大法官?这个“一”不用说。“不是从小就想升官发财”,大多数人都是如此,这好像不必说。作为民法专家,是个学者;挂上了二级大法官的头衔,也不能不说是个“法官”。这个“三”说了似乎也多余。接下来,自然就是司法界的浑水染缸造的孽。

司法也好、公安也好,从来就是一个在犯罪岸边行走的职业。老百姓养着这批人,就是让他们充当这潭污泥浊水的堤坝。让你当堤坝,你却淌混水,还推到司法界的腐败上,这是那门子道理?为人民当法官,那是宣传;国家和人民发给你工资,给你待遇,就是你的职业。按照法律审案断案,就像医生治病、工人上班各有自己的职业规则一样,没有什么“特殊意义”。法官说为人民当法官,工人也可以说为人民当工人,农民可以说为人民当农民,这个“人民”究竟是谁?干好你自己的事情,拿一份心安理得的报酬,为什么一加上个“官”,就屁颠起来?不想“混同于普通老百姓了”?

或许奚晓明之于民法是“满腹经纶”,但见钱眼开,断出一连串的“糊涂案”,让他的所有“满腹经纶”变成了一堆草包,成了升斗小民的大笑柄,这还是个“学者”吗?法律俱在,是非俱在,为了区区钱财,作奸犯科,由一个坐在明镜高悬的法庭之大法官,变成一个等待判决受刑阶下囚,上演这么出闹剧、丑剧的小丑还有什么资格加封“学者型法官”的桂冠?

制度设计的根本原则不是建立在“好人”假设之上,而是建立在“坏人”假设基础之上。法家讲“性恶”,搞严刑峻法,这不足取,但其制度设计的理论前提,并没有大错。除刑法以惩恶为主外,所有人类的法制设计都在于防弊、防恶。制度设计的缺陷,凡夫俗子不过“见空子就钻”,钻进之前,是“好人”,钻进之后,难免即是“坏人”。但作为法官大人,本以制度设计、制规立矩、恪守法律为己任,以“专家眼光”,制度缺陷一目了然,不思“补牢”,而蓄意“亡羊”,弄出个成吨的钱财,存有此心,即是“坏人”,何况把这个缺陷捅出了天大窟窿?

心术不正之人,学术未必不见其长,但学术在这些人的手上,不过是块“敲门砖”而已。靠着这块“敲门砖”,他敲开了最高法院的大门,坐上了二级大法官的交椅,然后靠着“学术权威”的桂冠和大法官的权力,玩法于股掌之间。大奸大恶,必有善行奇能。奚晓明作恶如此,善行奇能有以助之。奚晓明的导师至今仍认为他的学生是偶然失足而不能自拔,可能有点案情依据,但至于钱财吨计,岂能以“偶然失足”、司法界的腐败染缸所致轻轻带过?对于离校已经三十多年的学生,导师不必承担多少教育责任,但知人论世,岂能仅以学术论长短?人之“由好变坏”,又岂能全部怪罪于“社会”?

至于魏振瀛教授说,法律代表人民利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恕我这个外行直言,扯远了。对于法官而言,只有法律高于一切;人民利益在那里,法官搞不清楚,也不需要他讲清楚。当今天下,“人民”之间打官司的多了去了,官司有输有赢,利益有得有失,你能断哪个“最高”?一旦法官讲“人民利益”的时候,多少有点作奸犯科之嫌。法官是法律的人格化,不是人民利益的人格化,这个简单的道理如果法学界的老前辈都没弄清楚,我只能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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