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地老太讹诈“碰瓷”必须付出代价
(2014-06-15 07: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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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讹诈 |
分类: 世事 |
倒地老太讹诈“碰瓷”必须付出代价
南京公交司机扶起倒地老太,不料被这个老太讹上,倒在公交车前。幸有许多乘客一起到公安作证,老太的丈夫才把老太领走了,毫无惩戒、毫无代价地走了!
这件事,引起了公愤。公愤之余,我们得思考一下如何惩治这类讹诈者。虚构事实向别人索取赔偿,只要证据确凿,就属于诈骗。刑法对于诈骗数额多少入罪,没有具体规定,诈骗者没有任何损失,是目前许多交通“碰瓷”案件屡发而的一个因素。
如何让这些诈骗者付出代价?那就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将这些人的姓名和身份证资料和诈骗事件过程建立专门信息库。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人身伤害事故时,必须查询该信息库;遇到交通人身伤害诉讼案件时,受托律师有权查询该信息库。如果交通事故人身受到伤害者“榜上有名”,将对受到伤害者的举证条件给予严格要求,自述完全不予采信。这样做,并不是说这类诈骗者在以后真的遇上交通人身伤害事件时不受法律保护,而是他们如果无法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寻求法律保护的难度大大提高了。如果不能提供确切证据,有关司法部门可以“碰瓷”行为失误造成人身伤害,大幅度减少司机的赔偿责任,这就是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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