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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逼迁,别放了开发商

(2013-10-10 00:06:39)
标签:

强拆

珠海

批地协商

杂谈

分类: 经济

雇人逼迁,别放了开发商

珠海开发商雇人逼迁,造成惨伤居民的严重恶果,引起世人关注。目前各地强拆、强迁之风盛行,雇用打手威胁居民的情况层出不穷,甚至引起人命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其中背后的金主,大都成为“法外高人”,如何“摆平”此类事件的,如果严格执法,大概可以弄出“故事一萝筐”。

根据新华网报道,初步查明,造成珠海香洲区居民卢某被砍伤、妻子被击伤的,是开发商雇人逼迁所致。因为与部分原住户达成拆迁协议,开发商找到屠某,要其雇人采取威胁、滋扰的手段进行逼迁。屠某便找来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名单,对这些居民进行威胁、滋扰。

“威胁、滋扰”,从性质上就侵犯公民人身的犯罪行为,开发商授意、雇人从事这些犯罪行为,已经触犯刑律;由于屠某与招募的“社会闲散人员”,是根据开发商授意组织起来,为特定目的、有计划地进行犯罪,事实上已经带有有组织犯罪的黑社会性质。因此,当地公安部门应该立即查扣该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记录,确定有关责任人,绳之以法,而不能简单地把直接参与打人的“社会闲散人员”抓起来了事。

房屋拆迁,涉及居民和开发商的利益极大。居民要价过高,开发商无法接受,或者开发商出价过低,居民无法接受,都会影响拆迁进度和工程进度,的确会造成开发商和投资人的巨大经济损失。因为迁涉利益得失巨大,在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当事双方出现“铤而走险”的情况已经屡见媒体,成为社会不安定的一个渊薮。地方政府因为在批地过程中与开发商已有协议,遇到此类事件,也往往消极应对,甚而动用警力维护开发商利益的情况也在所不免。这种事态如果不建立消解机制,在“城镇化”的进程中,还会不断上演。

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在批地开发之前,先与地块上的居民进行充分沟通,由当地居民推选代表,就有关拆迁许可、拆迁和补偿条件以及纠纷解决方式等,达成基本协议,政府再决定批地与否。不要因为“地权”在握,就以为可以全权批地。在批出土地之后,建立由政府和居民代表联合组成的调解和仲裁机构,专门处理拆迁协议纠纷,不服仲裁的,经由法庭诉讼解决。法庭判决之后,如果再行抵制,再执行强制拆迁,不要让开发商乱来。一般而言,在批出土地之前,居民与政府就有关纠纷解决方式达成一致以后,无论仲裁还是判决,不会再频发强拆事件。旧居改造,本来是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房产商有利可图、政府有税可收的“三赢工程”,因为利益分配失衡,酿成悲剧惨案,很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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