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高平案件平反与历史研究的联想
(2013-04-09 00:32:37)| 标签: 张高平历史研究刑事侦察职业道德文化 | 分类: 历史 | 
张高平案件平反与历史研究的联想
历史研究与刑事侦察与审判有许多地方颇为相似,最近浙江发生的张高平叔侄强奸案的平反,对于历史研究者也是一个启示。
历史研究中的“问题”,有点像刑事案件,不同的是历史问题需要研究者去发现,而刑事案件是明摆在那里的,杀人抢劫,总有事主报案。但接下来的证据搜集过程,与刑事侦察大同小异。
刑事侦察,事先要确定侦察思路。侦察思路是根据犯罪现场留下的证据。所以,正确的侦察思路首先必须充分利用所有现场证据留下的线索。这些线索会指向不同的侦察方向,如何确定主要侦察方向、次要侦察方向,就要依靠刑事警察的经验和判断能力了。历史研究也是如此,大凡对一个历史事件、人物或历史问题的研究,“史实”即历史真相总会留下许多记录,这些记录有些是现场证据,有些是事后回忆或间接传闻的记录。“斧声烛影”之类的史实,历史家也会根据参与各方的利益动机和效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推断。这种因果关系也是需要历史家的丰富历史知识和判断能力的正确运用的。张高平叔侄强奸案从一开始就出了问题,就是因为没有充分利用所有现场证据,仅仅根据死者用了张高平叔侄的手机留下的最后一个电话,形成了侦察主攻方向。在这个环节中,很难说浙江当时的办案警察已经犯了错误,而只是粗枝大叶。但是,主攻侦察方向一旦形成,很容易形成思维惯性,忽视其他与侦察主攻方向相矛盾的证据,接下来的问题就严重了,死者八个手指上留下的犯罪嫌疑人DNA与张高平叔侄完全不符,被侦察员和预审警官忽视了,通过刑讯逼供、利用牢头狱霸的方式获得符合侦察主攻方向的“证据”,这已经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侦察断案能力水平,完全背离了警察的职业道德。侦察主攻方向如果出错,调整侦察方向,是一般刑事警察经常发生的,即使“神探”也难以避免。但因有“神探”之名,在发生主侦方向出错的情况下,刚愎自用,削足适履,让“证据”服务于他的先入之见,大抵与办案人员的虚荣和自负有关。历史研究中有时也会出现这种情况,研究者对自己的研究对象也会根据已有的资料作出“假设”,形成初步的研究思路。这种思路一旦形成,很容易忽视或者排斥与其相矛盾的其他证据。严谨的历史家通常会设法对这些相反的证据提出解释或驳论,以证明自己的立论,当然也有些人会故意“隐瞒”或不提这类于自己立论不利的证据,反正古人不能要求“平反”。这样做,也是违反历史家的职业道德的。当然,与刑事警察一样,历史家也可能在以后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些证据与自己或其他人的成说有正相反对,需要重新审核原来的观点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历史家就会作“翻案”工作。历史“翻案”要求充分说明翻案的理由,这与刑事案件的翻案道理是一样的。在勾海峰以同样手法奸杀女学生的案件发生后,浙江警方在张高平叔侄要求重新鉴定其DNA的情况下,仍未予重视,其中涉及的也并非刑侦技术和水平的问题。这类夹带种种私心杂念而影响历史家对已有历史结论的态度是相似的。
刑事警察与历史学家面对的是不同的对象。刑事警察一旦冤枉了一个好人,会给现实的个人、家庭乃至社会产生极其负面的影响。历史家对于历史问题的误判误断,未必有这么直接的社会影响,但如果在重大历史问题上误判误断或者故意扭曲,有时未必不影响人类的历史进程。所以,无论是刑事警察还是历史学家,除了专业技能之外,都要求有个常人所谓的“良心”在。我们看到,浙江对于张高平叔侄的平反,舆论反复追问的是当事审办人员的职业道德。这类质问,除非抄袭剽窃、伪造历史证据,在历史家这里很少遭遇,但是,这里未必不存在职业道德的问题。
张高平叔侄平反事件,对我的启示是,在研究历史问题时,一定要尽可能地搜集相关的历史资料;形成初步的研究思路之后,要高度重视与思路相反对的历史信息,切忌先入为主,固执己见;在看到足以推翻自己或他人已有论断的证据时,要有勇气认错和纠错。刑事警察要对“活人”负责,历史学家要对“死人”负责。不负责任的态度,无论是对“活人”还是对“死人”,都是失去职业道德的表现,最后的结果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当年审问张高平叔侄的号称“神探”的聂海芬,现在连媒体都不敢见,不负责任的历史工作者未必会落地如此尴尬境地,但有没有勇气认错,也是对自己的行为负与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对人家、对历史不负责任,与对自己不负责任的道理是一样的。聂海芬“失踪”,实际上是当年不负责任的一种继续,差异只是前者是对别人,现在是对自己。对于历史工作者来说,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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