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强烈呼吁:游泳应该成为中学生的体育必修课

(2012-06-10 11:33:35)
标签:

游泳

野外生存

旅游

学校

家长

学生

体育达标

教育

分类: 教育

强烈呼吁:游泳应该成为中学生的体育必修课

年年夏天到来和暑假期间,不断传来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溺水身亡的消息,令人痛心!我强烈呼吁,教育部应该把游泳课程作为中学生的体育必修课,游泳,作为中学生体锻标准的主要指标之一。

一个中学生,体育达标准究竟应该包括那些内容?在我看来,只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体能健康标准,一是与体能有关的野外基本生存能力。现行中学生体育达标标准包括以下内容:肺活量体重指数、800跑、台阶试验、50跑、立定跳远、掷实心球、握力体重指数、仰卧起坐、坐位体前屈、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这些标准,有些过于简单,有些没有必要。
肺活量体重指数、握力体重指数,仰臥起坐、台阶试验,坐位体前屈之类,属于体能健康标准,短长跑步、立定跳远、掷实心球可以算入基本野外生存能力,而篮球、足球、排球之类基本于野外生存能力无关,大多数中学生在完成体育运动课后未必对这类运动感兴趣,而事关他们野外基本生存能力的体育项目却被排除在了体育达标标准之外,这是不对的。
中学生的基本野外生存标准应该包括哪些,可以进行研究。但在我看来,从体育运动的角度看,应该包括三个方面,即逃避野兽攻击的基本能力、对野兽近距离攻击时的简单自卫反击能力、山川障碍的通行能力,也就是说,在个人脱离社会的环境下,体育课程的要求应该是训练学生能够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回到村庄、城镇有人居住和救助的地方。
从这个角度看,现在中学生的体锻标准科目设置可以说是毫无章法。以从野外返回居住区的通行能力这个角度看,跳高(通过一般高障碍能力)、跳远(通过一般沟壑能力)、引体上升(攀登能力)、游泳(通过河流能力)等都被排除在外。跳高、跳远、引体上升这些科目加入体锻标准不难,一般中学的体育设施都能解决,唯有游泳,需要区县教育部门统一解决。
游永科目不再列入中学体育课程的必修课程,既与我国中学体育课程的设置理念有关,更由于中学体育训练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家长、教育单位和主管部门之间缺乏理解信任、缺乏法律规范和社会保险制度。在这种情况下,体育课程的设置、体锻标准的制定,完全是从安全角度考虑,而不是从教育本身的要求去考虑,真让我们的青少年成了“暖房里的花朵”,弱不禁风,对家长、对社会、对国家无益而有百害。
现在,旅游在人类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中学生进入大学,野外考察也是许多专业的必修课程。如果在中学阶段,中学生不能具备最起码的野外生存能力,沟沟坎坎过不去,坐船怕翻船,在河边洗手也会掉到河里淹死,掉下去一个,五个去救死了四个,惋惜之余,我们应该责问一下:家长在他的成长中尽到什么责任?教育部门尽到什么责任?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家长害怕、不让学校安排游泳课;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学校填掉了一个又一个游泳池?
痛定思痛,我强烈呼吁:教育部应该明令:
1、在义务制教育阶段,所有初中生(除了身体残障不能参加此项训练的学生之外)都必须学会游泳;
2、在规定的游泳课程完成之后,学生仍然没有学会游泳的,家长有义务督促学生学会游泳;

3、直辖市、省会的各区,都必须建设一座专供中学生游泳课程使用的游泳池;地级市、县都必须根据辖区内的中学生人数,建设至少一座以上的中学生课程专用游泳池;

4、有关大学本科专业招生,有野外考察和工作的专业,如地理地质、桥梁工程、航运、考古、生物、公安刑侦等专业,游泳项目没有达标的学生不得报考。

同时,教育部应建议全国人大制定《教育机构与学生人身安全关系法》,明确学生在校期间以及上课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法律责任关系。就游泳课程的安全责任关系,我认为应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教育机关应规定中学生游泳课程使用游泳池的设备、管理标准,学校不得在不符合标准的游泳池安排训练课程;

2、教育部与卫生部应该制定中学生不适于参加游泳训练的健康标准,分暂时和永久两类;

3、规范学生进入游泳池后的行为规则,包括禁止规则、互助规则;违反禁止规则、互助规则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在中学生游泳训练时,任课体育教师除负责指导训练外,与泳池救生员共同承担救护责任。

5、学生有不能参加游泳训练的健康原因或其他心理原因,家长应事先通知学校,无正当理由而不允许学生参加游泳训练的,学校有权根据义务教育法不予采信。

6、在游泳训练中非责任原因而出现伤亡事故,学校不负法律赔偿责任。

7、家长可通过学校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在校学生人身安全集体保险合同。

游泳能力,一旦习得,不会失却,而事关生死,不能不学会。教育机关、学生家长应该高度重视。不要一次惋惜加一次惋惜,一次追悼加一次追悼,不断演出岸上的下水救人自己也“被死”的悲剧。

我在这里,是向教育部门呼吁,但造成这样的局面,主要问题是家长。我们在读小学中学的时候,上游泳课都没有问题。怎么会现在没有了?主要是有些家长的反对,使教育部门不敢理直气壮地开设游泳课。明年再看到大中学生被淹死的消息,我要骂他们的家长是混账!为什么你们每年都看到这样的消息都不无动于衷,不想想明年遇上这类事的可能就是你们的儿子、女儿?我想,即使教育部出了游泳课的必修规定,还是有不少这样的混账家长出来抵制,如果这些家长只要在子女小学阶段在暑假稍微花一点时间带子女到游泳池里去几次,就知道游泳并不那么可怕。不会游泳而在游泳池里死的机率,千万之分一都不到;而不会游泳的掉进水里,死亡率可以说是将近百分之百!这种算术都不会做的家长,不是混账是什么?人类需要同情,但不能同情失去最起码理性的愚蠢!

现在还活着的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们都听好了,一定要学会游泳;家长不让你们学,就死缠硬磨,为了你们自己的生命;如果因为家长不让你们学而不会泳,将来掉到水里,那怕遇到灭顶之灾,你也要记着:你的生命是爸妈给的,但也是他们夺去的!你不争取,也就怪不了家长、怪不上别人。江河自在,它们从来不会要你的命。孩子们,记着,为了自己,一定要学会游泳!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