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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就能辞退教师?

(2012-01-03 16:41:58)
标签:

教师法

西安交大

阳光中学

教育

分类: 教育

这样就能辞退教师?

西安交大阳光中学在2011年底辞退了政教处的朱老师,事情是因为该校千米跑步,有三十多位学生声称跑不了,其中女生称系因例假。朱老师将四名未请假的女生带到女廁所检查。其中一位女生拿出染血的红纸巾,朱老师就让她们走了。有同学在微博上谈了此事后,媒体便以“学生例假不能跑步,被老师拉进廁所脱裤检查”为题进行报道,引起网上热议,校方随即便辞退了朱老师。

多名学生同时声称例假拒绝跑步训练,事情本有可疑之处。朱老师的处理方式,有些瑕疵,但校方事后查实并无脱裤检查的情节。只是因为网上热议,校方便作出辞退朱老师的决定,实在有点说不过去。

首先,教师管理学生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是教师的本职工作。对于像因女生例假不能参加体育课程这类问题,校方并未作统一规定。朱老师只是因人数太多而临时采取事实求证的处理方式,是否妥当,可以讨论,但并无大错。至于“脱裤检查”,也没有事实依据,根本谈不上侮辱学生人格。在中学性教育的课程正在试水的时候,女生例假会影响女生心理健康之类的话题,家长不必太过担忧。

其次,对于媒体网络的报道议论,学校领导要勇于面对,维护教师的正当权利。就西安交大阳光中学发生的这起媒体事件而言,校方领导的处理方式暴露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逃避责任。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瑕疵乃至错误,如果学校方面事先没有规范,那么领导首先要勇于承担责任,提出改正方案。其次,即使学校有规范,如果教师处理不当,也要弄清事情的性质,进行批评教育,从中吸取教训,同时也要注意维护教师的威信。三是辞退教师必须严格依法办理。根据《教师法》,教师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经常体罚学生、品行不良侮辱学生,才能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朱老师的问题,哪一条都套不上,怎么能径直给予解聘呢?

西安交大阳光中学领导这样处理问题的方式,我想应该不是个别现象。遇到本校师生为校争光的事,领导都冲在前面,以现“领导有方”。遇到教学或管理上的问题,就龟缩在后,千方百计撇清责任,狠斩马谡而无泪。这种领导,不是无能,就是小人,屁大的事都不敢担当!在这样的领导下,教师只能谨小慎微,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遇到调皮捣蛋的学生,绕开点走,学校课堂的纪律和教学秩序以后就可想而知了。

我想,朱老师在新年伊始,就收到校方的辞退书,肯定会非常委曲。现在处理的方式,只能是向所在区教委要求行政复议,如果不行,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教师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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