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家中遭窃,万勿报案!
(2011-12-25 10:44:11)
标签:
白培中小偷杂谈 |
分类: 世事 |
贪官:家中遭窃,万勿报案!
在报道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白培中因家遭偷窃而引出贪污大案时,都市快报列举了一系列小偷反腐的案件:
1996年,广东省和平县国土局办公楼发生62万元现金失窃案。县纪委副书记吴月林等人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县国土局长领导的渎职行为和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在办案过程中,吴月林收缴违法违纪款不交公,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达210万元。吴月林被判处死缓。
2000年6月,湖北省荆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易先华家被盗26万余元,但其家人报案时却只称被偷了5万元。2004年,偷儿因另案被抓后,易先华被立案侦查,并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非法财产94.7万元上缴国库。
2001年7月,一名窃贼在宝鸡市公安局作案时当场被擒。窃贼交代说,他近3年来在市公安局局长范太民的办公室内行窃多次。范太民因此被查出受贿1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3年3月,贵州省都匀市长顺县发展计划局局长胡方瑜熟睡,小偷从窗外将他的裤子偷走,搜走现金,扔掉裤子。几天后,两个小学生拾到裤子,交给了县公安局。公安人员发现,裤子皮带的夹层里还藏有4张大额存单,总金额为42万元。胡方瑜被查出违规违纪金额5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事后,胡方瑜还感谢小偷。他对媒体记者说:“如果不是那小偷,多年以后,你见到我的时候,是我就要赴刑场的时候了。看到看守所有些人被押上刑场,自己还活着,这真是一种极大的安慰。”
2011年4月,小偷在山西省忻州市园林局公务员郭某家偷得现金29.5万元及项链、戒指等物品。郭某不敢报案,小偷继续敲诈郭某钱财被抓。郭某因财产来源不明被采取强制措施。
河北省秦皇岛市原财政局长姬向午,江苏省徐州市体委原主任王铜山也“毁”在了偷儿手里。
这次白培中的案件,据说数额高达五千万元,恐怕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小偷反腐案件了。即使抢劫银行,这个数额也得惊动全球媒体了。想当年,位高权重的成克杰苦心经营,查实的贪污金额不过二千多万,结果被送上了刑场。估计这位白培中的下场不会差多少。当然喽,如果这位国企老总如果每年的薪资加奖金每年“合法收入”可以达到千万(千万年薪并不算新闻),届时说不定也可以贪污数百元入罪免死。
像白培中这样满嘴爱党爱国爱群众的官员,背地里大肆索贿受贿;住着豪宅,却不是下井就是访贫,甚至做点拒收小贿之秀,在党内政府内并不是少数,而且屡试不爽,权位日增而日进斗金。这些人,纪委公安难治,却栽在了名不见经传的区区小偷手中,被偷了甚至还不敢张扬报案。白培中现在会怪谁呢?只能怪自己的老婆,不该报这个案。不报,自己钱财虽失,再这么白天唱红歌,晚上干黑市,经营几年,保不定还能翻个本。现在官位这个本钱丢了,命也快完了,这五千万不是彻底打了水漂?
白培中这个案件,提醒所有的贪官:家中遭窃,万勿报案!不过这么一来,全中国的小偷,都会集中到贪官的家宅。因为这种宅子,有银行一样多的钱财,而作案的风险几乎是零,得手不亚于抢个银行,失手也不会遭到通缉,至于“不幸”被逮,事主还得先给你垫背。从此,街上的绺窃之徒庶几可以绝迹,平头百姓或可夜不闭户,天下太平。让小偷与贪官斗吧,纪委公安只要盯紧那些官员的深宅大院,让小偷去作案,作案完了,贪官的证据也就有了。如果真能形成这样一条“食物链”,也算一件幸事。
小偷偷得贪污赃款,是否可以不入罪?也就是说,入室行窃可以治罪,但如系赃款,可以忽略其犯罪金额。因为国家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贪官的贪污来的钱财根本不是合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不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小偷去“侵犯”,自然也可以不入罪。当然,小偷偷来的东西,还是要充公的。如果小偷窃得贪官巨款,主动投案,是否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免于刑事处分?因为,即使小偷在偷得公民合法财产之后,主动投案,退回赃款,一般也视为犯罪中止,可以得到宽免的,何况他偷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钱财呢?以恶治恶,在现行法律体系中似乎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