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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条件不应该歧视残障人士
教师节,收到了不少学生的祝福。但看到蔚县郭老师因身体残疾,代课二十年而不能转正的报道,心里怎么都高兴不起来。
我们国家已经参加了国际残疾人权利公约,但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师聘用条件中歧视残疾人的规定却没有相应地改进。作为启迪民智的教育界,本来应该开风气之先,而现在却落在了整个国家发明发展水平之下,这实在令人感到羞耻。
教师的工作岗位,当然需要知识和能力方面的一些具体要求,但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任职条件,几乎成了选美标准,身高体重相貌之类与教师岗位要求完全不搭界的规定也赫然见于有关条例,在这种情况下,残障人士被排斥在教师岗位之外,似乎成为天经地义的事情。对于这类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明确下令禁止。
至于残障人士担任教师的条件,应该根据不同教师岗位的具体要求加以规定。比如,禁止智力残障人士担任教师,这是由于教师岗位的性质所决定,社会完全能够接受。而是否对于视力、听力、肢体残障人士根据残障级别和教学对象作出合理的规定,则反映了我们社会文明的水准。幼儿教师由于同时负责教养责任,条件限制可以适当严格,高中、大学以上可以适当从宽,一般肢体残障人士申请高中、大学教职,不应该受到限制。霍金、陈寅恪都是残障人士,丝毫不影响他们作为杰出导师的地位。
残障人士担任教师,有利于改变歧视残障人士的不良风气,他们的自强自立,也可以为他们的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作为政府行政机关,除了教师岗位之外,其他岗位都不应该出现涉嫌歧视残疾人士的规定。希望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好好清理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至于像蔚县原县委书记发表的这种歧视残障人士的言论,上级党政部门应该给予谴责,残障人士社会团体应该提出抗议,以促进党风政风的改善。现在,郭老师因为身患残疾,而不能被正式聘为教师,岂但影响蔚县的形象,而且是整个教育界的耻辱。
亡羊补牢,犹为未晚。我们希望,在教师节之后,郭老师能拿到一张蔚县教育局颁发的正式聘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