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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年前的游击队借条怎么还?

(2011-09-06 20:26:09)
标签:

游击队

借条

政府公债

杂谈

分类: 世事

六十七年前的游击队借条怎么还?

2009年年底,广东江门人梁伟诗在祖屋中找到了一张立于民国卅三(1944)年借白米60斤的“游击队借条”,蓬江区民政局就此对其一次性奖励2万元。时隔一天,当梁伟诗用这2万元修祖屋时,又发现了另一张借条,这次游击队不但借了白米、大洋和金条,还承诺“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但蓬江区民政局此次拒绝了他的补偿要求,因为上次的处理意见中曾写明“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其他要求。”。(据9月5日《南方日报》)

有网友评论,“大洋伍仟圆。金条八支,每支一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偿还,付息二分。”这是一笔大额的借款,而且时隔67年之久,照此计算,这笔债权肯定是个天文数字,恐怕是当地县(区)政府所难以负担的。不过,县(区)政府还不起,后面还有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家。

这笔革命公债,当然应该偿还。几年前在整理文史资料的时候,曾经看到一篇回忆录,谈的是国民政府如何偿还孙中山在辛亥革命以前发行的公债券和借据的,具体内容记不住了。不过到四十年代归还时,通货膨胀十分厉害,实际偿还的名义价值很高,但实际上已不值多少钱了。当年游击队借的梁诗伟祖上的钱款,作为革命胜利后建立的人民政府当然是这笔债务的承担者,必须不折不扣地偿还。

但以67年的时间计息,却大可不必。简单地说,借据明确规定的借据的偿还时间为“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偿还。”这“胜利后”三个字实际上已经规定了计息终止时间。梁家在“胜利后”未照约定兑现借据,自然不能取得全部67年的利息。如果就此点达成共识,那么,五千大洋大约折合白银3500两,约175000克,加上8两黄金,按现在的金银价格计算,总额达500多万元,加上到1950年的6年利息,应该在700万元以内。这笔还款看来很大,但从当时梁家来看,完全是出于抗战必胜、革命必胜的信念而将巨款借给游击队使用的。现在政府按照借据的约定偿付借款本金,既是对老一辈革命者庄重承诺的一种承担,也是人民政府应守的政治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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