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史编纂体例的两点意见
(2009-06-09 06: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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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修纂杂谈 |
分类: 历史 |
关于清史编纂体例的两点意见
周育民
一、关于设“朝纪”
我主张以传统纪传体为基础,有所改造创新。我国史书体裁有编年、纪传、纪事本末和章节等体,纪传体由于信息包容量大、类目清晰而历来被视为“正史”。《清史稿》之列于“二十五史”,得益于其纪传体之体裁,但因由前清的遗老遗少在民国时代匆匆编写,观点陈旧,编列粗疏,才有重新编纂之必要。新修清史如不以纪传体为基础,不管编纂者主观意愿如何,根据中国史学的传统,决不可能取得如“二十五史”之地位,这对新修清史的历史地位影响至巨。
以纪传体为基础,并非简单沿用《清史稿》体例,而应有所改造创新。如何创新,有些先生提出引进通史、专史、编年史体例,我以为不妥。以纪传体为基础的创新,并不是简单地把其他史体并入即可,而是在纪传体中吸引其他史体的长处。
旧纪传体强于传人,弱于纪事,故章学诚批评其“大势难贯”。如何“贯大势”?有两种主张,一为纪事,一为论说。前者如章学诚直采纪事本末,章太炎设“记”体,梁启超设“载记”;后者如罗尔纲创“叙论”,白寿彝列“序说”、“综述”。近来在讨论清史编纂体例时,有些先生亦主张以章节史体以“贯大势”。我以为一部史书,体裁应一致,一部分采章节体,一部分采纪传体,一部分采纪事本末,势必支离。
我认为,将旧史“帝纪”改为“朝纪”,采纪事本末体之长,按朝纪事。如“光绪朝纪”列边疆危机、甲午战争、戊戌变法等事,按年代顺序分叙。诸帝生平另列传,兼顾诸帝于朝纪外之行政事项。如此,则一朝大事,见于朝纪;朝纪不备之要政,载于帝传。编年之意,亦涵其中。叙事之法,旧史之纪事本末体依年叙事,条理不彰,则可采章节体之长(但不必分章节)。
章学诚认为史书的最高境界是“圆神方智”(《文史通义·书教下》),《尚书》为圆神之典,《春秋》为“方智”之范,二者不宜偏废。以论说“贯大势”,作者无拘于题目义例,或可“体圆而用神”,但无定法规制,难合“体方以智”的要求。别开“朝纪”,既保存纪传体之本色,又采纪事本末体之长,兼顾编年序列之法。一朝大事,均系于“朝纪”,以大事“贯大势”。“朝纪”之例,选事用神,叙事以智,或许符合这“圆神方智”的要求。
“朝纪”叙事之法,不是简单地采用旧纪事本末体,即将所纪史事的相关史实按年月编入,而是兼采章节体史书的优点,对历史事件的起因、经过、后果等有适当论列。
二、关于使用图像
图像运用,在文献中十分重要。郑樵《通志·图谱略·明用》曾说:“今总天下之书、古今之学术,而条其所以为图谱之用者,十有六:一曰天文,二曰地理,三曰宫室,四曰器用,五曰军旗,六曰衣裳,七曰坛兆,八曰都邑,九曰城筑,十曰田里,十一曰会计,十二曰法制,十三曰班爵,十四曰古今,十五曰名物,十六曰书。凡此十六类,有书无图,不可用也。”
旧史无图像,曾引起章学诚的批评。他认为,史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保存图像:“史部鸿载,兼收博采,并存象学,以备遗忘”。他说:“史不立表,而世次年月犹可补缀于文辞;史不立图,而形状名象必不可旁求于文字。……图象之学,又非口耳之所能授者,贵其目击而道存也。”(《章氏遗书外编·永清县志·舆地图第一》)新修清史应该保存清代珍贵的图像资料。
章学诚提出,不仅要保留已有之图谱,亦可以“自创图体以补前史之所无”。他强调的是舆图。对于新修清史需要采用新式舆图,已经为大家认同。我在这里提出的主要是以下一些图像资料也应该编入史册。
1、人物像。古代圣贤君王将相,后世不得睹其相貌;画家依文字描述而绘图像,毕竟难为信史。清代名人,可以入传者不少皆有其写生画像和照片,应该规定:传主如有画像、照片者,至少选一幅附于正文。
2、宫舍、陵寝、苑囿。清代宫舍、陵寝、苑囿现在大都保存完好,应该采用现代摄影技术加以保存,选用入史。已遭破坏者如圆明园等,采用故宫博物院现藏原图摄制选用入史。对于这些建筑物的布局,如无原图,可以彩绘。
3、重大事件、典礼绘图。清廷对于重大事件、典礼都请画师图绘实景,现在大都保存下来,可以选用部分入史。
4、器物。如兵器、军舰、设施、军旗、国旗、军服、官服、仪仗等等。没有合适的图片资料时,可以彩绘。清末有军歌、国歌,应配有歌谱。
5、优秀美术作品。清代书画家入传者,可选用其现存的代表作入史。
在现代摄影、印刷技术已经完全能够支持的情况下,新编清史将改变旧史那种只能以文字、图表记载历史的方式,而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展现有清一代的历史。
(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