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林爽文起义看台湾乾隆年间的村落形态(一)
(2009-06-22 07: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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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林爽文起义看台湾乾隆年间的村落形态
周育民
村落是人类聚居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人类的社会生态环境具有重大的影响。清代台湾作为大陆闽广汉人的移民社会,它的村落形态既继承了闽广的村落形态的某些特点,同时又具有移民社会村落形态的特点。但对于台湾村落形态的史料相当缺乏,这对于我们深入地了解清代台湾村落形态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清王朝在镇压林爽文起义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档案史料,其中依稀透露出的乾隆年间台湾村落形态的某些信息,就具有特殊的价值。本文主要就这部分史料,对乾隆年间台湾村落形态作一初步的探讨。
一
台湾本是我国高山族聚居的地区。明清时代,随着大陆汉族居民的不断迁入,高山族居民逐渐退入内山地区,而在平原地区则逐渐兴起了汉人聚居的村落。这些移民村落不断地向内山地区发展,由汉番村落交错并存演变为单一的汉人聚居区。乾隆时代,大陆移居台湾的人口激增,移民村落数量急剧增长、地域急速扩大。
郑氏时期,台湾的开发还仅局限于台南及沿海平原一部分地区。自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政府统一台湾以后,虽然不断地重申禁止移民台湾的政策,但是无法阻遏汹涌的移民浪潮,到乾隆末年,估计台湾汉人人口已不下100万[1],其分布逐渐由平原向山区发展,村落数量也大大增加。乾隆五十三年五月福康安奏称:“数十年来,仰蒙圣泽涵濡,生齿繁盛,从前荒废之地,日辟日增。西至海滨,东至山麓,村落相连,野少旷土。自大鸡笼以至枋寮,南北绵亘一千余里,里数较内地加倍,不啻有二千余里之遥。近山一带地方,如大里杙、水沙连、大武垅、水底寮等处,最称险远。溪深岭峻,僻径纡回,外则番社环居,内则流民杂处”[2]。
康熙年间,清政府对台湾汉民的编户采用里甲制,因此我们很难观察村落情况。如台湾初入清版图之时,台湾府台湾、凤山、诸罗三县共有26里,而单列村庄仅2个,即凤山县的观音山庄和凤山庄[3]。康熙中叶,里数增加到31个,而单列村庄增加到23个[4]。到乾隆初年,由于雍正年间顺庄法的推行,新设的彰化县、淡水厅都采用了村保制。据统计,台湾、凤山、诸罗的单列村庄为27个,而彰化设10保共110庄,淡水厅设2保共35庄[5]。到乾隆三十年间,彰化“新分及加增共16保、132庄”[6]。这些新增的村庄主要分布在丘陵和山区。
清代制度,十户设甲,十甲设保,十保设里。实行里甲制的台湾、凤山、诸罗三县,虽然同时推行保甲制,但由于地旷人稀,实际上无法象内地一样实行完整的保甲制。不过由于各里的村庄数目增加,里甲制度也有逐渐健全化的趋向。如康熙三十年前,诸罗县4里,并未分保,但到三十年以后,各分保2至3个,共有7保,下设共179甲。凤山县的长治里则分图,1图12甲,2图16甲,另设单列保3个,较大的安平镇保有24甲,土墼埕保有20甲,而新设的嘉树仔保仅3甲。而台湾县则有的分图,有的分保,如仁德里分保,南保16甲,北保18甲;文贤里分图,1图9甲,2图8甲。分图与分保的区别在于,保同时也是“堡”。“堡者聚也,移住之民,合建土堡,以捍灾害,犹城隍也。”[7]而图则没有这类堡的建筑。分保、分图可能是不同类型的村庄共同体形成过程的不同表现。
就康熙中叶里的规模来看,与庄并无很大区别,如台湾县各里的甲数最多的46个,最少的16个;而大穆降庄则有28甲。凤山县各里的甲数由28至9个不等,而各庄的甲数为24到9个不等。由此我们可以估计康熙中叶两县的聚落分布情况是以分散型为主,象大穆降这样的密集型村庄数量很少。由于分散型聚居,几百户人家,往往分布在一个较大的地区,还不能形成典型的村庄共同体。而诸罗的情况更能说明问题,那里连密集型的村庄也没有,康熙中叶的15个单列村庄中,达到10甲的仅3个,仅有1~2甲的则达10个[8]。
这种分散型聚落可以有两个发展趋势,一个是形成分散型村落,构成一个以居屋分布疏散为特征的村落共同体,而与其他村庄相对待;一个是以若干相对邻近的居民户的蕃延、扩大,各自形成数个或数十个密集型村庄。不同趋势的选择,既可以由聚落中居民群体的自发发展或主观决择,也可以由外在的自然环境或行政干预所支配。从理论上分析,分散型的聚落较易在以单户划分农业生存圈范围情况下发生[9],各户之间最初一般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这个生存圈的范围依土地肥瘠、水源气候状况以及单户人数所决定。这种聚落形态通常是在家庭代替氏族之后才会发生。而大陆移民也主要是以个人和单户的形式迁居台湾的,因此,这种分散型聚落的形态在台湾开发时期占居主导地位,有其必然性。但是,这种类似于生民之初的聚落形态不可能长久维持。一是单户人口的自然繁殖,最终使从原来的生存圈内无法获得足够的生活资料,需要展拓生存圈的范围。作为一个移民社会,这种人口的增加,不仅由于自然生殖,而且还由于家庭、同族人口的迁入。二是移民社会内部的压力,单户的力量如果不足以保卫自己的生存圈,若干个单户就会联合起来,在台湾主要是以地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村落共同体。因此,在台湾村落形态中,我们知道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以血缘关系结成的单姓村,一种是以地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多姓村。
我们先来看一下地缘村的发展,因为单姓村同时就是地缘村,它与一般地缘村不同的只是村内都是同族人。乾隆五十三年,郑光策在《上福节相论台事书》中谈到台湾地缘村落的分布情况时指出,“按全台大势,漳泉之民居十分之六七,广民在三四之间。以南北论,则北淡水,南凤山,多广民,诸、彰二邑多闽户。以内外论,则近海属漳泉之土著,近山多广东之客庄。”[10]当然这种分布只是就大势而言,其实闽粤庄犬牙交错的现象是到处可见的。
凤山山猪毛地方为粤民聚居之地,归清之后,仍分淡水港东里、淡水港西里,康熙中叶仅36甲。但到乾隆五十年间,已有100余庄[11],人数达数万[12],几乎平均每年要增加一个村庄,其发展速度是惊人的。彰化系闽籍移民聚居之地,闽庄的发展也十分迅速,“自盐埕桥以北,百有余里,平原圹野,大小村庄,星罗棋布。”[13] 山区村落的增加也很快,台湾县新丰里位于大武垅山区,康熙中叶仅24甲,而到乾隆五十年间,已有40余庄[14]。
就单姓村发展,林爽文所居住的大里杙是十分典型的。这个村庄在乾隆十二年高拱乾等编的《台湾府志》中还没有记载,但到林爽文起义之时,根据清政府的档案记载,“大里杙山(庄)纵横皆约有五里,可容万余人。此内林姓聚族而居,共有三千余丁”[15]。这样大规模的村庄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形成,看来《台湾府志》中漏载的村庄当有不少[16]。
从上述分析,我们大致可以构划出台湾归清之后康熙中叶到乾隆年间的村庄的发展情况。在康熙中叶,台湾居民的聚落形态以分散型为主,但在城邑附近的若干里已经出现了密集型的村庄,这类密集型村庄有两种形态,一种是以聚堡的形式,它是以高度密集的形式出现的,一个堡内多的居住着200多户,少的只有30多户。另一种形态是以图的形态构成一个没有象堡这样比较坚固的防卫设施的行政村落。而康熙中叶以后的村落形态的发展主要以自然村落的形式发展,数量大大增加,分布的区域更加广泛。雍正以后新设的彰化县、淡水厅一带的村落都采用了自然村落的形态,虽然共设立了12个保,但这些保并不一定都有堡的设施。以后发展起来的堡的建筑物,也不具有典型的自然村落意义,只是在遇到战乱或大规模分类械斗时各庄临时保聚的地方。但在林爽文起义期间,我们还没有看到这些地区有攻打村堡的记载。[1]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福建巡抚雅德奏报:“台湾府属实在土著流寓民户男妇大小共九十一万二千九百二十名”(《明清史料戊编》第2册第128页)。乾隆五十三年五月福康安奏,“前闻府城被贼攻扰时,惟恐贼匪潜为内应,清查城内民数共有九十余万”(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合编清史资料丛刊《天地会》[以下简称《天地会》资料]第5册第98页),所说“清查”云云,纯系杜撰,所说“九十余万”当系据乾隆四十七年的统计数,也并不是仅在“城内”。考虑到清代人口统计的疏漏,100万的数字大体上是可信的。
[2] 《天地会》资料第5册第57页。
[3] 蒋毓英等:《台湾府志》。
[4] 高拱乾等:《台湾府志》,该志漏登凤山的观音山庄。
[5] 范咸等:《台湾府志》。
[6] 觉罗四明等:《续修台湾府志》。
[7] 连横:《台湾通史》上册第95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8] 相对于台湾府城而言,这种居民分散的情况更为显著。如台湾府城东安、西定、宁南、镇北四坊在康熙中叶共有337甲,而台湾县治所属的里、庄合计不过402甲。
[9] 这种生存圈的意识是许多动物的共有的,俗语云,“一山不容二虎”,可见老虎就有这种意识。对于人类,这是一个无须加以论证的命题。在移民时期的台湾,许多社会冲突往往是由于生存圈内的土地、水源、道路的异议而引发的。
[10] 《天地会》资料第5册第251页。
[11] 《天地会》资料第4册第449页。
[12] 《天地会》资料第3册第151页。
[13] 《天地会》资料第1册第234页。
[14] 《天地会》资料第4册第355页。
[15] 《天地会》资料第2册第232页。
[16] 如同治年间陈培桂等编的《淡水厅志》卷三统计所属村庄数时,就明确说明,“若小庄不过一二家及搭寮居住、尚无确名者不载”。但这个记载间接地反映了村庄由小而大的过程。而在乾隆三十九年觉罗四明等编的《续修台湾府志》中统计村庄数为132个,列有名字的仅62个,大里杙庄估计已在这132个村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