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教学工作的老教师对绩效工资的一些看法

有网友认为:在学校里实施“奖励性绩效”初衷很好,但实施几年后情况不妙,在教师同行当中遭众人质疑,被骂为“造成教师之间不和谐,教育教学质量下降之罪魁祸首”。
也有网友认为:绩效工资”成为“职务工资”。大多数学校的分配方案向学校领导倾斜,使学校领导占了便宜。“学校领导中,大大小小的职务无数,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凡能叫上号的领导都有份,有些还身兼数职,领到的‘奖励性绩效’是普通教师的N倍”。
有位网友的留言更是一针见血,直率的指出了他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反感:“取消奖励性绩效,把做为浮动的30%放回原处,该怎么发就怎么发。”
作为一名长期参与一线教学工作的老教师,我也有自己的一些看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其前世今生为从“绩效工资”中拿出30%来做为浮动重新分配,本来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在实施过程中,很多老师得不到自己的份额,只是“奖励部分人,打击一大片”,从某种程度上讲,“奖励性绩效工资”弄不好是人为制造矛盾,没有起到激励的作用也罢,还会适得其反,伤了很多老师的积极性。
“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由学校来制订,综观各校分配方案,虽不尽相同,但也是大同小异,大多以“工作量”为分配依据(类似于工厂的计件定薪),极少涉及与“绩效”相关的“教学质量”。
我想,教育毕竟和工厂不同,工厂多以“计件”为“绩效”标准,而教育的“绩效”标准应为教师的“教学业绩”。但因“教学业绩”评价体系多样化、复杂化,操作难度大,很多学校领导在制订分配方案时怕麻烦而弃之不用,即便是某些学校的方案也时见呈现,但也多为轻描淡写。
如果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是以“量”为主,弊端明显可见。
老师们在平时教育教学工作中定会“依章办事,依案而行”,大多数人往往会刻意去追求“量”,而不太在乎于“质”之好坏,这样,容易产生教育的“浮夸”和“作假”,如果我们只求“量”而疏忽了“质”,即便是“量”再多,也难以实现“质”变的过程。这样,造成有部分原本很优秀的教师,即便“教学业绩”很突出,但由于“量”少而吃大亏,久而久之,“绩效”的激励功能也显得飘渺虚无。
做任何事情,当然要讲求成绩和效益,教书育人也一样。学校的办学生命决定于“办学水平”,而“办学水平”又决定于教师的“教学业绩”,“奖励性绩效工资”如果使老师们急功近利,置“教学业绩”而不顾,“办学水平”肯定会得不到保障。“奖学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得不到充分体现,甚至起到消极作用。
“奖励绩效工资”为什么在学校实行时举步维艰?
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管理者忽略了教育的特殊性。教育不像工厂生产那么简单,教师面对的不是机器,是活生生的人。工作绩效不只是以“计件计量”那么简单。
如果要想鼓励老师们积极工作,不应该从教师绩效工资中抽取30%做为奖励绩效,应该把“奖学奖教”项目做为学校办学经费中单列,这样,激励作用才能真正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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