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老师为什么建议取消绩效工资?

前天我发布了一篇文章《10多年过去了,全国竟然还有未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很多老师在评论区留言。
大部分老师都是反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存在着不公问题,也有部分老师建议取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建议取消的老师认为那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是从自己的基本工资里扣除的,拿自己的钱奖励别人,自己还未必能全额拿回,何谈提高教师待遇?
还有一位老师说他那里就在四月份进行了修改,将原来实施的发70%扣30%改为发30%扣70%了,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如果按照这些老师所说的,那这里就存在着一个问题:要么是老师们对扣除的30%作为奖励性工资的理解出现偏差,要么就是当地执行绩效工资制度的做法出现问题。
我们可以看看当时对于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指导意见是如何规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和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以上指导意见已经说得很清楚很明白了:绩效工资是基本工资之外的额外奖励,由地方财政拨款,并不是很多老师所说的是从自己的基本工资里扣除的!
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发放后,为了达到实施绩效工资的增资机制和奖励制度,有些地方就采用了绩效工资中的70%直接发放到卡,另外30%作为奖励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存在着分配不公“倾斜领导”的问题引起了老师们的强烈抱怨,这才是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绩效工资是额外奖励,由财政拨款:要么是你理解出现偏差,要么就是当地做法出现问题!如果你那里真的是从教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中扣除30%作为所谓的绩效工资就是严重的问题了。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