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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主要应该包括
批评权,即批评和制止学生不当的言行举止;
隔离权,将侵犯其他学生合法权益的犯错误学生隔离开来,以保护其他学生;
没收权,没收手机、玩具、宠物等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个人物品(注意要在事后返还家长或学生本人);
警告权,要求犯错误学生写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检讨书,以保证不再犯错;
留校权,视情况要求犯错误学生放学后留校,反省自身错误;
剥夺权,视情况取消犯错误学生参加某些集体活动(如春游、秋游)的权利。
此外,还可视情况让家长对犯错误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视错误严重情况给予犯错误学生处分,并真实、客观记入档案;视错误严重情况给予学生停学等处理。
“在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同时,学生和家长也拥有申诉权,可对存在异议的惩戒行为进行申诉。”周洪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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