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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打老师,获刑一年六个月,老师和学生的反思都尚未结束

7月10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20年后学生当街打老师”一案在河南洛阳栾川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常仁尧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常仁尧当庭表示将上诉。
被告人常某当庭表示将上诉,意味着“20年后学生当街打老师”案在司法层面尚未结束,还有二审。二审判决是否会维持一审原判,目前不得而知,但维持原判的概率比较高。
有一些人跟打人者及其家人一样,认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有点过重。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殴打他人只要没有造成轻伤,一般给予治安处罚,并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常某殴打、侮辱老师,只是造成轻微伤,却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而且,因为过了追诉时效,也很难找到证据,被打老师不会为当年的教育行为受到处罚。如此比较,“20年后学生当街打老师”案一审判决量刑看上去确实有点过重,而非从轻处罚。但从“20年后学生当街打老师”案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角度来说,打人者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不算重。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学生20年后当街殴打老师,这本是错误行为。相比较学生20年后当街殴打老师错误行为而言,更严重的错误行为是,打人者竟然让同伴将殴打老师的过程拍成视频,在其他同学面前炫耀,以及发到网络上进行炫耀,这就严重违背了尊师重教美德,恶化了尊师重教氛围,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这也是“20年后学生当街打老师”一案被定性为犯罪行为而非治安事件的主要原因。从这个角度说,学生20年后当街殴打老师,并录制视频进行传播炫耀,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不冤。
事实上不管“20年后学生当街打老师”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如何,这起案件对老师、学生双方的警示和教训远远没有结束,老师、学生乃至社会都要继续反思。
对老师而言,不要把打人者获刑理解成是对老师体罚学生的纵容和鼓励,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一定要依法、适度、合理行使惩戒权,恪守为人师表的底线,不能滥用惩戒权,体罚、虐待学生,避免在学生心中种下暴力和仇恨的基因和种子。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指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教育部下一步就会进行推动相关立法,意味着教师惩戒学生走向合法化。但这不等于教师体罚学生合法,教师惩戒权与教师体罚学生之间有本质区别,广大教师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用好手中的“戒尺”。
对学生而言,面对老师的不当教育行为,不能以违法犯罪手段报复老师,更没有必要过了N年后再去报复年迈的老师。对广大70后、80后乃至90后的中青年人而言,在读中小学时,老师体罚学生是一种普遍现象,体罚是老师惯用的管理手段,也确实给一些人的成长留下了阴影和后遗症,但这不能成为长大后报复、殴打、侮辱老师的理由。相反,只会给自己孩子树立一个极坏的负面典型,不利于自己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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