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文明骑行“十不准”
(2018-05-17 10:22:48)
标签:
济南市互联网租赁自行 |
分类: 养生保健生活百科 |
为提升济南城市文明,构建安全慢行交通,倡导绿色健康出行方式,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共同发布《济南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文明骑行“十不准”》,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文明骑行,有序停放,真正实现单车共享、责任共担、文明共建。
在“行”上:
1、不准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骑行、扶肩并行、相互追逐
等;
2、不准在道路上逆向骑行;
3、不准在机动车道、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骑行;
4、不准使用车筐载人;
5、不准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上道路骑行;
在“停”上:
6、不准在停放区域外随意停放车辆;
7、不准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在单位内部、自家院
落、车库等封闭区域,违规占为己用;
在“为”上:
8、不准破坏车辆、二维码,不准私自加装锁具;
9、不准在车辆上涂抹、粘贴广告,保持车身干净整洁。10、不准发生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管理的行为;
10、不准发生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管理的行为;
用户违反“十不准”规定,交警支队将会同三家互联网
租赁自行车企业严格实行“1 1”诚信机制惩戒措施:
1、单车企业按照规定扣除当事人信用积分,当信用积分过低时,用户将被提高租赁使用标准;信用积分扣至0分将被阶段性停止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诚信机制“黑名单”,永久限制使用。
2、交警部门与单车企业之间实现信息传递共享,监督企业落实诚信机制;同时交警部门将违规用户惩戒信息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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