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48小时工亡行政诉讼案:再审裁定背后曲折与希望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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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法律领域中,超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犹如一座难以翻越的高山,充满了挑战与变数。
这起案件中家属,在经历了漫长维权之路后,终于迎来了新的曙光。
故事要从三年前2021年11月说起,家属通过今日头条留言与北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取得联系,从而开启了这一案件法律征程。
当时,我和搭档左大律承接这个已走过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程序且均败诉的案子。
家属的遭遇令人同情,在我出差湖北黄石阳新县办理工伤案期间约见家属时,他们一见到我就泣不成声,那满含泪水双眼,诉说着无尽的悲痛与无奈。
一审和二审败诉并非偶然,主要原因是超过了48小时,不符合视同工伤认定条件。
在之前诉讼过程中,家属委托了湖北本地一位知名律师代理,这位律师据说在当地有办理此类案件成功经验,但本案结果却不尽人意。
我们工伤律师团队接手后,依法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裁定作出前,高院法官谈话仿佛是一场审判前的预演,而最终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却给这个家庭又蒙上了一层阴影。
高院裁定中指出我方无证据主张脑死亡成立,这一理由就像一道坚固屏障,阻挡了家属寻求公正道路。
当地市人社局不予工伤认定,一审、二审败诉,再审又被裁驳,这样的形势对家属来说无疑极其严峻。
然而,我们并没放弃,在再审裁驳后,我们立即启动通过当地人民法院委托进行脑死亡司法鉴定程序。这个过程就像黑暗中摸索前行,虽充满未知,但却是唯一的希望之光。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走了一条看似曲折的道路,通过打医疗纠纷案来促使法院委托做脑死亡司法鉴定。
当时看起来是走了弯路,但事后回想,这一“弯路”却成为了通向成功捷径。
若在高院裁驳后直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很可能只是走过场,因没有新证据,人民检察院不予监督概率非常大。
幸运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委托脑死亡鉴定成功了,鉴定结论为死者在48小时内已确认脑死亡。这一结果犹如黑暗中灯塔,给整个案件带来了转机。
我们带着这个关键脑死亡司法鉴定结论,向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监督申请书、脑死亡司法鉴定报告,同时还递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类似案件提起抗诉的成功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另一个类似案件抗诉成功案例,再加上五个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可脑死亡的生效裁判文书。
这一系列证据和参考案例就像一把把钥匙,试图打开公正的大门。
终于,转机出现了。
2024年5月30日,我们收到湖北省某市人民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通知书》,人民检察院已于2024年5月27日依法向湖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这对我们律师团队来说,具有突破性和里程碑意义,让我们在漫长的黑夜中看到了破晓的曙光。
重大希望在2025年2月8日降临,家属收到湖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再审裁定。
经市中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裁定本案由本院再审。
这一裁定就是久旱后的甘霖,滋润着家属和我们律师团队的心田。
现在,我们两位代理律师和家属一起耐心等待中院通知再审开庭。
希望在湖北的这个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中,我们最终能够实现翻案胜诉、反败为胜,让这个案子有一个圆满如意的结局。
这不仅是家属的殷切期望,也是对法律公正的执着追求。
备注一:与本文有关的陈律主要文章有:
1、第788篇工伤原创文:《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中因未提供鉴定机构败诉后的救济》;
2、第1023篇工伤原创文:《脑死亡司法鉴定最好通过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3、第1028篇工伤原创文:《一个高院裁驳的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救济途径》;
4、第1057篇工伤原创文:《家属收到工亡行政诉讼案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通知》;
5、第1137篇工伤原创文:《思考能否再作出一个脑死亡司法鉴定》;
6、第1172篇工伤原创文:《超过48小时工亡案亦可尝试走扣除呼吸机时间之路》。
以上陈律这六篇原创工伤文在百度、新浪微博、今日头条能搜索到。感兴趣的家属或同行可以一起探讨研究。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203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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