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分析浙江绍兴客户伤残津贴差额获得支持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2024年7月底暑假期间,因我带自己家属回到江西老家度假,湖南长沙一个植物人工伤案家属曾专程从长沙开车来江西瑞昌和我面谈沟通。
2025年1月19日,家属因其植物人工伤一案也涉及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和伤残津贴差额诉求,让我发自己办理的伤残津贴补差获得支持的生效裁判文书给她参考学习研究。
我发了几个自己承办的支持伤残津贴差额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生效裁判文书给这位家属参考学习研究。
其中的浙江绍兴上虞客户职业病矽肺二期三级工伤案生效裁判文书就是一个劳动仲裁裁决。绍兴市上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裁决后双方均未提起诉讼,裁决生效后公司依法全部履行了裁决义务。这个仲裁裁判文书案号为:浙绍上虞劳人仲案(2021)487号。
绍兴市上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6月23日所作浙绍上虞劳人仲案(2021)487号仲裁裁决书,本委认为:
申请人于2019年12月5日第一次被绍兴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于2020年12月11日被鉴定为三级伤残。
本案申请人于2019年2月26日开始休息,其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的平均应发工资为4224.24元/月,高于申请人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3055元,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缴费基数为3322元/月),故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伤残津贴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本委予以支持。
申请人为三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已经支付了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2251.45元,故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4910.21元(4224.42元/月×23个月-82251.45元)。工伤保险基金自2021年1月至6月按2860.92元/月的标准支付申请人伤残津贴计17165.52元,核定申请人工伤津贴为3379.50元(4224.42元/月×80%),故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工伤津贴补差3111.48元(3379.50元/月×6个月-17165.52元)之仲裁请求,我委予以支持。本委最后认为,自2021年7月起被申请人按照3379.50元/月的总额,在剔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后按月支付申请人伤残津贴差额,本委予以支持。
因申请人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只差3-4年时间,伤残津贴差额计算至60周岁时累计总额数字不大,故此并未对此劳动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这个劳动仲裁裁决有一个遗憾就是,伤残津贴差额没有支持的正常寿命为止。一般来讲,伤残津贴差额支持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裁判文书占绝对多数,而支持到正常寿命的极为罕见。
好在,随后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在打这位职业病矽肺单独民事赔偿补差官司当中,最终获得民事赔偿补差二审一次性获得了48万元。
最终皆大欢喜,东方不亮西方亮。伤残津贴差额不是非常理想,但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官司比较理想亦可。
我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十一年来曾在辽宁省朝阳市、山西省长治市、浙江省温州市、浙江省绍兴市、福建省龙岩市、湖北省黄石市和江苏省泰州市等省市成功办理了多起伤残津贴差额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官司。
我们承办的绝大多数都是伤残津贴差额一次性支付,因为企业存在的不确定性。只有湖北省黄石市客户四级工伤案支持按月伤残津贴差额直至正常寿命,这是我们工伤律师团队获得的支持伤残津贴差额领域一个重大突破和创新的成功案例。
在此,提醒广大重残工伤者及其家属或律师同行们,在主张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差额之诉求时,最有利的是要主张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差额直至寿命这样累积的总数额之和。不要主张按月支付差额。因为求乎上得乎中,求乎中得乎下。在司法实践之中,我们团队一贯是如此主张伤残津贴差额之诉求的,得到了良好的裁判结果。
备注一:与本文有关的陈律主要文章有:
1、第364篇工伤原创文:《五起工伤伤残津贴差额和一起工亡抚恤金差额之成功案例》;
2、第765篇工伤原创文:《两个伤残津贴差额判到死亡寿命的成功案例》;
3、第886篇工伤原创文:《我们工伤团队承办伤残津贴差额判到死亡寿命的第一个成功案例》;
4、第1104篇工伤原创文:《这三个伤残津贴差额支持到正常寿命!》;
5、第1114篇工伤原创文:《我们团队打伤残津贴差额官司全都走的民事成功!》。
以上陈律这五篇原创工伤文在百度、或新浪微博、或今日头条能搜索到。感兴趣的工伤者或同行可以一起探讨研究。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179篇工伤原创文章。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