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河南郑州一个四级老工伤者沟通津贴差额问题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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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河南省郑州市四级工伤老工伤者是上世纪七十年代的老工伤,今年71周岁。
直到2000年左右才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2001年他48岁就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
现在,他每月退休养老金3000元左右。
他看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4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中规定伤残津贴最低标准3209元,这个数据要比他实际养老金多了一两百元左右。这个伤残津贴最低数额和他按月养老退休金差额能否主张?
还有,从2001年退休后至今的津贴和养老金差额能否主张?
他还提到护理依赖,但是至今未做护理依赖等级劳动能力鉴定。
上述三个问题,在现实当中,全国各地的老工伤者可能都有这样的问题存在。
上述三个问题,我曾去山东青岛约见了一个老工伤者,她也遇到了类似这三个问题。如今,河南郑州这位老先生也遇到了同类问题。如此看来,这个问题在老工伤者之中存在比较普遍。
这个津贴差额不同于我们平常遇到的实际工资和工伤缴费工资之差导致的津贴差额,这个津贴差额指的是伤残津贴与养老退休金之间的差额。
除了一级至四级老工伤者可能存在这个津贴差额问题,还有五级或六级老工伤者也可能存在这个津贴差额问题。
全国一级至六级的老工伤者可能不少,这个老工伤者存在此类差额的人数可能也不少。
索要这个津贴差额的直接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系行政法规,《社会保险法》系法律且在条例之后实施。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的效力高于《工伤保险条例》。
备注一:与本文有关的陈律主要文章有:
1、第1126篇工伤原创文:《养老退休金低于五级工伤伤残津贴可以要求补差吗?》;
2、第1128篇工伤原创文:《简要回复浙江杭州一个六级工伤家属》;
3、第1130篇工伤原创文:《一周内有两个咨询五六级工伤伤残津贴与养老金差额》。
以上陈律这三篇原创工伤文在百度、或新浪微博、或今日头条能搜索到。感兴趣的老工伤者或同行可以一起探讨研究。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178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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