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大股东获刑为何不披露
(2020-01-16 07: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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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股东获刑为何不披露
这几天,福建赛特新材紧张路演中,这家公司2017年扣非净利润200多万,主营真空绝热板,2018年净利润跳涨到了4500多万元。
赛特新材的股权沿革较为简单,公司前身于2007年10月设立,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最早由汪坤明、汪美兰兄妹持股,2010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至9人。
2016年10月以来,公司共发生过5次股份转让和1次增资,股份转让的价格3.5元/股、3.85元/股不等。公司前十大自然人股东中,除了汪氏家族3人外,其余7人在公司均无任职,系外部投资人。
汪家之外,持股最多的第三大股东是李文忠,背景未做披露。据载,李文忠在赛特新材2010年股改后持有4.22%股份,2017年5月又以3.85元/股的价格受让了原股东连剑生持有的50万股,持股比例增至4.95%。
更让人震惊的是暴富前夜第三大股东“进去”了。2019年11月26日,厦门湖里法院官网披露一则消息《湖里法院公开宣判全市首个医疗领域敲诈勒索犯罪集团案等两起涉恶案件》,其中提到:“2015年以来,被告人李文忠、傅素英多次组织李某枝等人,在湖里区枋湖西路一带结伙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以被害人王亚丽等人违约为理由,不顾多次纠纷警情中民警的口头劝阻和法院停止侵权的生效判决,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以被告人李文忠为首的6名被告人,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
赛特新材第三大股东,已因寻衅滋事犯罪获刑,拟上市公司最大外部股东被判刑了,TA还能签署各类上市文件吗?保荐机构有没有核查过这个重要信息,保荐机构有没有尽到尽职调查的职责?公司是觉得这个事情压根不重要没披露呢,还是存有侥幸心里认为投资者发现不了,想悄悄过关?
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充分、真实、完整披露信息是上市最基本的要求。保荐机构不尽职,信息披露不真实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会是真实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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