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适房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核心提示:
■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必须符合户口年限、家庭住房面积、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等方面的条件。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方式以购买为主,对申请租赁的家庭在收入和财产条件上将有更严格的规定。
其中(1)家庭成员的户口年限。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的年限定为7年(含7年)以上;家庭全体成员在申请所在区(县)的户口年限定为5年(含5年)以上。
(2)家庭住房面积。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暂定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结合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供应情况,凡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其他规定条件,并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也可以单独申请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这样的实施细则也就是把80后单身青年、有上海常住户口7年以下(新毕业大学生来到上海7年也就意味着30岁左右了)已婚青年全部排除在申请资格之外,表明上海经济适用房接受大部分80后群体的实质。(上海各大学毕业学生看来享受的待遇稍高一些)
为什么这样安排?上海自有上海的道理,毕竟经济适用房房源有限,全部解决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这是国情的现实,所以相对公平只有考虑更需要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群体。而80后群体,目前29岁的80年出生的人群,工作7年,除个别人群外,依靠正常工薪接受目前房价是不可能的。80后目前最关键的在于进步,而不是解决产权住房,这在任何发达国家也从来没有先例。
我们经常曲解我们体制的含义,我们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不是“按需分配”,这是确凿无疑的。80后确实有很多成才的英杰,但是绝大多数刚刚走入社会,事业起步还尚需时日,而且由于资历阅历的要求,毕竟还不具备各个行业的主流管理能力,薪水不高很正常。这个年龄段解决产权住房没有多大的可能,任何社会形态也不会依靠简单福利分配解决居住问题,而是要经过自身的努力,只有这样才是公平的。
我们不是高福利的国家,财政需要解决的问题奇多。比如土地出让金,大部分用在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上来,我们的体制是富人购买住宅,通过纳税机制集聚资金,进入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期,而让全体国民享受到城市的配套服务,这是很合理的机制。
逐渐过渡到廉租房为唯一保障房形势是必然的。改变居住理念的意义在于商品房解决产权住房问题,保障房解决基本居住问题,这才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最好安排,而证明这一点的日子不会很长。
与其全部照顾,但是顾此失彼,不如正视这一情势,拿出适合自己城市的解决路径,无疑这次上海经适房试行办法是有示范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