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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八条”明确松绑二套房贷

(2008-12-29 07:24:14)
标签:

房产

自住房

房贷

居住水平

分类: 谈房论市
“沪八条”明确松绑二套房贷
陈宝存/ 文
 
    12月27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的,经认定,可按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对比“国六条”,这无疑是又一进步,而上海政策具有范本意义,相信其他地方政府以及商业银行在具体执行中有了参照系。
    “国六条”在二套房贷规定中,留了一个不小的尾巴: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我们不能否认的是城乡居民自有住房率在国际上都属前列,这与我们的居住传统有很大的关系,毕竟我们绝少流落街头的,但是传统的居住水平是很低的。我们要解决的是居住水平的提高,也就是改善性需求和城市化进程中的新的需求,这是我们市场化房地产致力要解决的。
    而保障住房,要解决的是新增城市人口的基本居住问题,而不是违背市场化的所谓全部福利化,这一点要有清楚的认识。
 
    既然改善性需求是市场的主体,我们就没有理由限定这样和那样的条件来约束改善性需求;既然鼓励消费,也就没有必要对消费和投资的任何一种方式进行限制。当然这样的思维转变尚需时日,但是无疑是大方向。
    我们总以为投资就是“投机”,投机会蕴含很大风险,殊不知所有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根本不用考虑,没有合理的回报率,你想鼓励投资他也不会追捧。这几乎是基本常识。我们习惯于以点盖面,把存在的一点问题无限放大,“断供潮”等等无知的炒作风潮一直层出不穷,但是发展的结果却没有出现所谓的“断供潮”,在法治逐渐健全,法律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之后,人们的行为是受法律约束的。
 
    供求关系依旧没有改变基本态势,从土地供应的现状来看,供小于求的局面很难改观。很多城市的毛地出让为主要方式的土地出让形势也决定了拆迁是未来土地供应的主要方式,而拆迁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唯一确定的是拆迁成本的高昂。也决定着地价的不可逆的向上趋势。保证供应实现,只有市场化的逐步完善,实践会告诉我们这一点。保障房廉租化,商品房解决产权住房问题是唯一之路。
    这样看来,对房贷的限制措施是必要抛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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