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来之苦源于房
(2008-12-11 10: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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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老本老窝老伴老友父母儿女赡养义务情感杂谈 |
分类: 情感 |
老年人在一起最有共同语言,免不了说些家长里短,说得最多的是晚年的甜与酸、苦和乐,不少人从中也会总结出许多预防“老来苦”的所谓经验,他们说,当今社会强调的“六老”已是人人皆知、耳熟能详,而在自己家庭,老年人要使自己不吃苦,还得讲“四有”,那就是:要有点老本,有处老窝,有个老伴,有些老友。他们认为:有了老本,手中有钱,心中不慌,自力更生,不求子女,不受约束,花钱自由;有了老窝,老有所居,心中坦然,独来独往,任我行束,能够独立,少有瓜葛;有了老伴,心中温暖,朝夕相处,形影相随,谈笑风生,不觉寂寞;有了老友,心中热切,情况相似,情感相近,言语共同,谈吐随便。
在他们看来,有了这些,就可以万事不求人,游离于子女之外,就能太平无事,高枕无忧过晚年生活了。对此,有则沾沾自喜,无则闷闷自忧。事实真的如此吗?
我认为,这“四有”对老年人过好晚年生活来说,固然重要,也有一定道理,但有许多老年人,即使具备了“四有”,日子也不怎么好过。上海电视台有档《新老娘舅》节目,每天一集,由老年人到现场,诉说自己的苦楚,求助律师和调解员给予调解,处理家庭矛盾,维护自己权力。在所有播出的案例中,尽管矛盾有大小,原由不一样,形式有不同,但十有八九子女与老人房产的得与失、分多分少有关联,你有理,我有理,唇枪舌剑,说来说去,得利是最大的理,源头都要归结到父母的房产上。在房产纠纷中,多子女的有之,独生子女的也有之。对生父母的有之,对继父母的更有之。在对待老人的赡养态度问题上,他们将自己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把老人的权益抛在脑后,一切向钱看、向房看、向财看、向利看,在关键时刻,亲人反目,子不孝父,女不敬母,兄不帮弟,姐不助妹,谁也不让谁,用老人当玩偶,拿父母出气,把老人推向痛苦的深渊。不信,略举几例也无妨。
有一对年愈八旬独居的耄耋夫妻,膝下一儿一女,苦心经营一辈子,女儿顺利出嫁,儿子有房(父母给的二房一厅)无业,成家生子,老人也有少量老本,按“四有说”推断,老俩口不多的晚年,夕阳一定无限美好,事实恰恰相反,女儿强调男女平等,避而不谈赡养,硬要和哥哥均分父母房产;儿子却说自己的儿子正在谈婚论嫁,要腾出二室一厅给儿子,自己硬挤到老人那里住,还要设圈套动员父母住到敬老院去,更谈不上赡养老人,逼得老人坐立不安,只好跑到电视台,哭着求助老娘舅。
另有一对再婚老年夫妻,各自都有独立的房子,子女分开居住,都已成家,老人婚前彼此都把家产安排得妥妥贴贴,而且事先都有约定,登记结婚只是为了相互照应,解脱寂寞,与双方房产无关。按“四有说”,他们的黄昏恋也应该很美满很太平,其实不然,双方子女为了房子,把老人赶到东撵到西,整得二老苦不堪言。先是男老的子女与二老,尤其与继母闹矛盾,怎么也弄不到一起,无奈之下,二老搬到了女老家,后来,女老的子女也与二老不开心,天天吵架,鸡犬不宁,逼得二老像逃出虎口那样,选择了两家都不得罪的折中办法,干脆在外面租房子住,过着流离失所、居无定所的苦难日子。
类似侵吞和蚕食老人房产的例子还有很多,有瞒着老人偷梁换柱挪做产证的,有强词夺理在老人住所挤占子女户口的,有强行入住老人房子的,更有威逼老人搬离住处的,等等,他们不尽义务争权力,不遵道德要法律,不讲人情讲财情,明争暗斗,争财夺利,做出如此丧尽天良之事,实在令人发指。诸如此类,趋利忘恩之子,逐财负义之女,叛逆父母之辈,新闻媒体、报章杂志、法制资料常有披露,见得太多太多了,可以说是,动以百数,车载斗量,不可胜记。
可能有人会说,这样看问题是否有些偏激,把问题看得太严重了吧。这是我的看法,别人怎么看都可以。不过,这种为了争夺老人身前房产,拿老人开闩,使父母老来吃苦的情况确实时有耳闻,并不鲜见。因老人房产而引起的纠纷与矛盾,有些固然与老人分配不均、处置不当有关,但这无论如何不能成为不尽赡养义务,拼夺房产,虐待老人的理由,当子女的,应该想到父母对自己的付出,正确对待老人房产,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倾心赡养老人,让老人老有所居,安度晚年。
在我国现有的经济条件和养老体制下,不可否认,“四有”确实相当重要。为了防患于未然,老人们要吸取教训,做到捂住袋,尽量花自己的钱;蹲牢窝,尽量住自己的房;陪好伴,尽量解自己的闷;常聚友,尽量结自己的盟。只有这样,才能在党和政府的老年政策的关怀下,真正提高晚年生活质量,舒舒服服地度过自己的一生。
当然,老年人身前的房产,百年之后,最终都要遗留给下一代,由子女继承下来。为了防止晚年因房产纠葛而使自己吃苦,最好要恰当地作出安排,处分好自己的身前房产,不留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