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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家许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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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心”、“协同作用”与人类关系

(2010-10-22 13:02:42)
标签:

通心

协同作用

马斯洛

自我实现

杂谈

分类: 通心


关于“协同作用”(synergism),一般的字典上这样解释:1、各种分散的作用在联合中使总效果优于单独的效果之和的相互作用。2、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的协作作用它比一种药物单独使用的作用更大。

“协同作用”原来主要是一个自然科学以及化学的概念。人类学家鲁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把它用于对原始文化健康程度的研究。马斯洛又进一步地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和发扬了这个概念。鲁思·本尼迪克特用这个概念,是指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社会、组织与组织,组织与社会等之间的一种目标、需要互相促进、满足的情况。

马斯洛认为,这一概念超越了自私和无私的两分法,“非常清晰地表明自私和无私的对立或它们的相互排斥是文化发展不充分的后果。”他甚至认为,“自私和无私的相互排斥是一个人轻度精神机能障碍的标记。”(《马斯洛论管理》,第105页,邵冲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也就是说,对于健康的人,本来自私和无私就不是相互排斥的。如果是排斥的,只说明还不够健康。

全人心理学提出“人的基本生存状态理论”,人类的基本生存状态就两种,一是交往,一是独处。人际交往中有三种情况:纠缠、维持,通心。最好的状态就是“通心”,“纠缠”和“维持”虽然在交往的过程中难以避免,但不应该成为交往之后的终极结果,终极结果应该是通心。

马斯洛认为,自我实现的人就是典型的健康的人。自我实现的人就通心理论来看,他们在独处时是充实的,在交往的时候是通心的。(参阅马斯洛《动机与人格》第三版,第十一章“自我实现的人”,许金声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

马斯洛还认为,“自我实现的人超越了自私和无私之间的对分,这可以多种方式加以证明。一种方式是他们从其他人的快乐中得到了快乐,也就是说,他们从其他人的快乐中得到了自私的快乐,这是说明无私的一种方式。” (《马斯洛论管理》,第105页,邵冲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他进一步举例说:“如果我把草莓喂给我心爱的小孩吃,她爱吃草莓,吃得津津有味,我会感到莫大的快乐,享受着看她吃草莓的乐趣而度过了一段美好时光,如果我自己吃草莓也一定会给我带来快乐,那么我应该说这个行为是自私的还是无私的?我牺牲了什么吗?我利他吗?毕竟我快乐了。我自私吗?显然,最好的解释方式是说自私和无私是对立的、相互排斥的两个词已经变得毫无意义了,这两个词已经混合在一起了。我的行为既不是完全自私的也不是完全无私的,或者说它既是自私的又是无私的,或者,按照我更喜欢的、更深奥的说法是这种行为是协同作用。”(《马斯洛论管理》,第105页,邵冲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

那么,“通心”与“协同作用”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呢?

“通心”是我先从心理咨询的工作中提出的概念,主要用于心理咨询的实践,后逐渐应用到所有的人际关系中。

关于“通心”,从心理咨询的角度,可以为心理咨询师的通心下这样一个定义:心理咨询师在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尽量放空自己,进入到当事人的内心世界,感受到当事人的情绪与状态,把握住当事人的成长方向或者成长点,通过当事人能够接受甚至乐于接受的方式来影响他,从而帮助当事人成长,具有这样情况和效果的心理咨询行为,就叫“通心”。


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治疗的关系,是典型的特殊的“和谐关系”。人类除了心理咨询等关系中,还有多种可能的和谐关系,如两性关系、亲子工作、合作关系等。

用于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治疗的“通心”的概念,还可以推广到一般的人际交往。从一般的人际交往的角度,可以有这样一个定义:当交往中至少有一方能清楚地明白自己的立场和状态,超越自我中心,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体验到他的情绪与状态,从而把握住其需求点或者成长点,并且通过对方能够接受甚至乐于接受的方式影响他,从而达到共赢的效果,这样的行为就称为“通心”。无论是在心理咨询中,还是在其他的活动中,“通心”都有一个最终的结果,即“共赢”。这正是一种“协同作用”的结果。对于实施通心的“通心者”来说,他做倒“换位体验”的时候,也就是他与“通心对象”的对立消失的时候。

“通心”的概念,还可以更加中立的定义。简单说,它是指:1、清晰自己。2、换位体验。3、有效影响。在人际交往中,如果有一方的行为做到了这三个要件,其行为就是通心的行为。这三个要件,亦称为“通心的黄金三要件”。

人际交往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分为五种基本的关系:

1、和谐关系。

2、弱互利关系。

3、一般关系。

4、利益冲突关系。

5、冷战敌对关系。

6、战争敌对关系。

在这六种关系中,“通心的黄金三要件”都适用,但后果是不一样的。

例如,在敌对关系中,当关系发展到无法调整,只能够恶化为战争之后,即使一方运用通心,或者更能够“知彼知己,百战不殆”,战胜了对方,其结果也要付出极大代价。所谓“杀人三千,自损八百。”

“协同作用”这一概念,可以用来丰富和诠释“通心”。

例如,我们可以认为,以上六种关系,从1到6,协同作用的可能性逐渐消失。

或者说,“通心”的概念和理论对于“协同作用”的概念是一种发展与超越。和谐关系的“通心”是一种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协同作用”,这种协同作用可以称为当事人双方的共赢,甚至有利于世界的三赢。

人与人的关系是可以向好的方向变化发展的,即能够产生协同作用的和谐关系。而这个向好的方向变化发展的推动力,正是通心。这给我们人类一个乐观的信息,战争并不是没有可能避免的,和谐社会是有可能来到的。

个体之间的和谐通心,相对容易达到,但群体,乃至民族和国家之间就难以达到,其根本原因,是“通心成本”过大。语言、地理距离、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差异、地缘政治等,都是必须付出的“通心成本”。


“通心”不仅是一种世界观,也是一种具体的技术和方法。它不仅可以在哲学层面上深入发挥,也可以在操作层面上不断丰富、完善。 

追求“协同作用”,必须要通过“通心”。没有“通心”,达不到“协同作用”。

通心理论更细致地深入到了“通心者”与“通心对象”的划分、“通心的成本”等问题,能够清晰、彻底地解释人际交往中的种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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