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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乡村教师职称评定副高级教育规划纲要四眼先生 |
近日,广东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小学副高级教师资格评审结果在网上和学校进行公示。肇庆市共有251人通过,山区怀集县12人被评为中学高级教师,两人是农村中学教师(其中一名还是农村高中教师),而小学副高级教师评审通过人员则为零。怀集县乡村教师通过副高级职称的比率相当低下,大概低于万分之一。(12月22日新华网)
按理说,教师的职称评审应该有透明的标准,达到标准多少,就应该通过多少,不符合标准就淘汰。可在现实生活中,教师的职称评定,特别是乡村教师的职称评定,绝非如此简单。据一篇题为《“关注乡村教师”:职称评定,何时不再“闹心”》的文章分析,一个乡村教师要通过职称评定,则需过评定指标限制、证书比拼等多个关卡的限制。但据笔者在一线观察,这些公开的标准之外,还有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公开的标准后面的权力的干预和人情的干扰,使得这场筛选中并非优胜劣汰。职称的评审在成为某些领导的可以支配的“恩赐”或“财富”的同时,也成了他们拿捏一线教师的手段。如此年复一年的职称评审,让许多乡村教师的职称评审在尴尬中收场,他们在花费一大笔申报费用之后落榜的同时,只好暗自神伤,然后知难而退。
就这样,本应该激发乡村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职称评定,却由于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职级设置不够合理等弊端,在一些地方拉大了城乡教师间的差距,一些乡村教师为了实现职业愿景,或从小学进到中学,或从农村“冲”进城市,有的甚至放弃教师工作,转而追求行政职务。从而导致乡村教育师资越来越薄弱,越来越空壳化。10月14日《人民日报》曾有一篇文章指出:“在职称评定中,乡村教师与城市教师遵循着平等的标准,恰恰是这种‘平等’,带给他们事实上的不公平”,这是因为,乡村教师和城市教师背后的生活环境是不一样的,一方面表现在乡村教师和城市教师所依靠的教育环境的不平等,另一方面,则表现在乡村教师和城市老师付出多少的不平等。因此,“如果只看教学业务甚至科研,在职称方面,乡村教师定会‘吃亏’。更何况,本来农村小学、初中教师中高级职称的比例普遍比城市低”。
但是,“乡村教育,是中国的教育的根基。乡村教师是学校和乡村的灵魂。”这个重要而又庞大的群体,仅靠提倡他们拿出‘情怀’和‘奉献’显然无法安抚他们善良的心灵,让他们长期安于乡村教育。因为,职称评定除了是他们职业价值的体现,更是他们养家糊口的保证。因此,需要像《教育规划纲要》中指出的那样:“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的同时,对职称评审制度进行改革,人事和教育主管部门把具体评审权力还给学校,学校也把评审方案的制定放权教师,通过放权,尽可能让利益相关者成为改革主体。只有这样,职称评审才能真正调动乡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才能真正让他们应得的利益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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