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表示,鉴于今后拉动内需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因此下半年各地除坚持更加严格的用地审批外,还要开展对已审批用地的核查、监管行动,重点查看用地比率、是否存在囤而未建现象。自2003年—2009年上半年间获得的住宅土地中,目前“在售”和“售完”的地块占43%,剩余57%的土地尚未形成实际供应,其中27%的土地“待开发”,30%的土地“规划在建”。数据是由万科、保利、金地等40家知名开发商6年多来在北京、广州、深圳等12个重点城市的拿地及开发情况统计而来,统计地块共计270幅。正是大量已出让的土地没有转化为商品住宅而上市,造成了目前楼市短期供应的紧缺,形成了“地荒”假象。
有关“地荒”假象的数字,虽非权威数字,但具有一定的可信度。例如,广州市2007年批出的27块区域地王,竟有 24块尚未开工或者未售。上海目前总共有1077公顷住宅用地处于“批而未用”的状态。而前不久我国部分地区普遍存在一方面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紧张,另一方面城市建设用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现象突出。由此可以看出,“地荒”假象不仅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还相当严重。2007年上述的开发商在12个城市公开市场获取的土地数量最多,达到122幅,占样本总数的45%。按照土地开发周期两年时间计算,2009年应该是2007年土地全面形成供应入市的时间。但从样本数据看,截至2009年上半年,仍有20%的土地闲置。
此外,开发商在上述城市的在售项目中,2007年拿地的项目地价比重最高,平均值达到38%,远高于市场平均地价比重25%。2007年土地成本偏高导致当年众多“地王”缺乏入市动力,当年的样本中有18幅“地王”,其中4幅已退地,7幅目前仍处于闲置状态,7幅已转化为实际供应,但楼板价与周边房价比接近90%,其中两幅“地王”的楼板价甚至超过了周边楼盘价格。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200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对此再作强调。但开发商“囤地”不止,这又是为什么呢。“地荒”的假象,虽然是开发商一手造成的,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一些地方政府的责任更大于开发商。
即便开发商可以不遵守法律,但是政府有责任规范开发商的行为。一些地方政府为什么放任开发商“囤地”?原因很简单: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已经形成了利益联盟。由于是“同盟”、“合伙人”,一些地方政府只能对开发商的所作所为不闻不问。二是房地产领域腐败已是相当严重。可能是由于钱权之间的交易,使得一些地方政府明知开发商在“囤地”,就是装作什么都不知道,甚至可能为开发商“囤地”打掩护。从根本上来说,开发商敢于“囤地”,并造成“地荒”假象,也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放任不管甚至是纵容开发商所造成的。因此,在追究有关开发商“囤地”等违法行为的同时,更要追究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官员的责任。
那么抛开责任问题,我们也要正确的认识到土地市场的发展趋势,首先是住宅用地供应基本保证2020年住宅规划的用地要求;其次下半年将加大土地供应力度满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需求;最后我们要加大力度推进大型居住区建设,优先安排经济适用房,配套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地。而土地供需关系基本平衡,未来可供的住宅用地充裕,能够满足未来的市场需求预期。土地资源稀缺程度最高的城市,住宅用地以及其他用地必须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对事实上已经形成闲置土地的情况,特别对企业的“囤地”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处置,以维持土地市场的有效供给。不要让这种土地荒地现象去“慌”大家。
(以上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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