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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首先不是同一个特殊的人的关系,而更多的是一种态度,性格上的一种倾向。这种态度决定一个人同整个世界,而不是同爱的唯一"对象"的关系。
如果一个人只爱他的对象,而对其他的人无动于衷,他的爱就不是爱,而是一种共生有机体的联系或者是一种更高级意义上的自私。尽管如此大多数人都认为爱情取决于对象,而不是能力。他们甚至认为专爱一个人就是强烈爱情的证明。我们在上面已经提到过这一错误的结论。
正因为人们不是把爱情看作是一种积极的行动,灵魂的一股力量,所以他们认为只要找到爱的对象就行,别的东西自然而然就会产生。可以把这一态度同想画一张画的人作一比较:这个人虽然想画画,但他不是去学绘画这门艺术,而是强调他首先要找到他愿意画的合适的对象。如果他找到了这么一样东西,他也就能画了。
如果我确实爱一个人,那么我也爱其他的人,我就会爱世界,爱生活。如果我能对一个人说:"我爱你",我也应该可以说:"我在你身上爱所有的人,爱世界,也爱我自己。"
认为爱情是一种同所有人相关,而不是只关系到一个人的观点并不意味着不同形式的爱情在爱情的对象方面没有区别。
(1)博爱
一切爱的形式都以博爱为基础。我指的博爱就是对所有的人都有一种责任感,关心、尊重和了解他人,也就是愿意提高其他人的生活情趣。这也是圣经里提到的一种爱的方式:爱他人应如爱己。
博爱是对所有人的爱,其特点是这种爱没有独占性。如果我具有爱的能力,我就会去爱我周围的人。在博爱中凝聚着同所有人的结合,人的团结和统一。
博爱的基础是认识到我们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同人共有的核心相比,人与人之间在才能、智力和知识上的差别微不足道。要了解这种人共有的核心,必须要深入了解人,而不是停留在表面。
如果我只看到一个人的表面,那我看到的主要是使我和他分开的差别。如果我了解到他的本质,我就会看到我们的共性,我们是兄弟这一事实。这样的一种核心对核心的关系-用来取代表面对表面的关系-是一种"中心关系"。
同样的话(即丈夫对他妻子说"我爱你")可以是很一般的,也可以非同一般,这要按说这些话的方式而定。说话的方式则取决于这些话发自内心的深度,而不取决于个人意志。在双方息息相通的情况下,这些话会触动对方相等的内心深度。所以一个有能力区别的人就会听得出来这些话的份量究竟有多大。
博爱是同等人之间的爱。但虽然我们是同等的,事实上也往往不完全"同等",因为我们是人,所以需要帮助。今天是我需要帮助,明天也许是你。有这种要求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弱小,另一个人强大。弱小是一种暂时状态,而自力更生,走自己的路的能力是普遍的持续状态。
对需要帮助的人,对穷人和陌生人的爱是博爱的基础,爱自己的骨肉不足为奇。每个动物都爱自己的后代并照料他们。软弱的人爱自己的主子,因为他靠主子为生;孩子爱自己的父母,因为他需要他们。只有当我爱那些与我个人利益无关的人时,我的爱情才开始发展。
在对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产生同情的过程中,人开始发展他的博爱。在爱自己的同时,他也爱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爱那些虚弱和惶恐不安的生命。同情包含着了解和认识的因素。
(2)母爱
我们在上一章里谈母爱和父爱的区别时,已经分析过母爱的本质。正如我已经说过的那样,母爱是对儿童的生活和需求作出的毫无保留的肯定。但这里还应该补充说明一点。对幼儿生命的肯定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必须关心幼儿并对其成长负有责任,以维护和发展弱小生命。另一方面则超出了维护生命的范围,那就是要使孩子热爱生活,要使他感到:活着是多么好!当一个小男孩或小女孩有多么好!在这个世界活着有多么好!
母亲要赋予孩子对生活的爱,而不仅仅是活下来的愿望。
她不仅应该是一个好母亲,同时也应该是个幸福的人-但这一目标只有少数人才能达到。母亲对孩子的影响怎么估计也不会过高。母亲对生活的热爱和对生活的恐惧都具有传染性,两者都会对孩子的全面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博爱和性爱是同等人之间的关系,与此相反母亲和孩子的关系就其本质来说是两个不平等人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有一个人需要帮助,而另一个人给予这种帮助。基于母爱的这种忘我无私的特点,母爱一直被看作是爱情的最高形式和最神圣的感情联系。
但是看起来母爱中值得赞美的东西还不是母亲对婴儿的爱,而是母亲对成长着的孩子的爱。大多数的母亲在她们的孩子尚还幼小,而且完全依赖她们的时候,她们确实很爱自己的孩子。大多数的妇女希望生孩子,由于孩子的诞生而感到幸福,而且急不可待地希望自己来照料孩子,尽管她们除了孩子脸上的笑容和满意的表情外一无所得。看起来母亲之所以持有这种态度是一种本能所致,这种本能同样可以在动物身上找到。
但是不管这种本能的作用有多大,比这更重要的是人的因素和心理因素:因为母亲一直把孩子看作是自身的一部分,所以母亲对孩子的爱和痴情很可能是满足自恋的一种途径。另外一个根源也许是母亲的权力欲和占有欲。一个软弱无能,完全服从母亲的孩子不言而喻是一个专制并有占有欲的母亲的自然对象。
虽然对母亲的动机各有解释,但最重要的动机是我们称之为"超越自己"的追求。这一追求属于人的最基本要求,并以人的觉悟和下列事实为基础:即人对自己的纯生物作用不满,他不能忍受自己仅仅是被扔进这一世界的小卒。他一定要感到自己是创造者,是能超越处于被创造者消极地位的生命。满足这一要求有许多可能性,最自然和最基本的途径就是母亲对自己创造物的关怀和爱。在孩子身上母亲超越了自我,她对孩子的爱使她的生活产生新的意义。(正因为男子不能通过生育来满足超越自己的要求,所以他只能通过用双手创造物体和创造思想来证明他的创造能力。)
但是孩子必须长大,必须脱离母体和母亲的乳房,必须成为一个完整的、独立的生命。母爱的真正本质在于关心孩子的成长,这也就意味着也关心母亲和孩子的分离。
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母爱和性爱的区别。在性爱中两个迄今为止分开的人结合在一起,而在母爱中过去是一体的两个人分开了。母爱不仅应该允许这一分离,而且还应该希望并促成这一分离。只有在这个阶段,母爱才成为一项艰巨的任务,因为这时就要求母亲无私并能贡献出一切,除了被爱者的幸福一无所求,但恰恰在这点上许多母亲都失败了。自恋的、专制的和贪婪的妇女在孩子尚小的时候,可以是一个很疼爱孩子的母亲。但是当孩子处于同母亲分离的阶段时,只有那些真正有能力爱的妇女,那些觉得给比得更幸福的妇女,那些生命之根底很扎实的妇女才会继续是一个疼爱孩子的母亲。
对正在成长的孩子的爱,这种忘我无私的母爱也许是爱的最困难的形式。但是由于母亲对孩子的爱是那么自然,所以往往给人一种容易做到的假象。正因为难以做到这点,所以只有那些有能力爱的妇女,那些热爱丈夫,热爱其他孩子,热爱陌生人和人类的妇女才能成为真正爱孩子的母亲。
在这个意义上,没有能力爱的妇女当她们的孩子幼小时,可以是一个很娇惯孩子的母亲,但永远成不了爱孩子的母亲。检验这一点的试金石是看一个母亲愿意不愿意忍受同孩子的分离,以及在分离后能不能继续爱孩子。
(3)性爱
博爱是同等人之间的爱,母爱是对需要帮助的人的爱,虽然这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但它们却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按它们的本质,它们的爱不属于一个人。如果我爱我周围的人,我也爱所有的人,如果我爱我的一个孩子,我也爱其他的孩子以及所有需要我帮助的孩子。同这两种类型不同的是性爱,性爱要求完全彻底地实现合二为一,要求自己同他人完全融会。按其性质,这种类型的爱是专一的,不是包罗万象的,因此这种爱也是爱的最能迷惑人的形式。
首先这种爱常常会同"堕入情网"的爆炸式的经历混为一谈,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人之间的所有隔阂突然都消失了。正像上面已经提到过的那样,按其本质这种突如其发的强烈感受是注定短命的。当陌生人成为亲密的人,就没有需要克服的障碍了,就不需要作出努力去达到真正的接近。爱者对被爱者的了解同对自己的了解一样多,也许我应该说-一样的少。如果体验对方达到一定的深度,那你对对方就不会那么熟悉-而克服两个人之间的障碍的奇迹就会一天天地重复。
但大多数人无论对自己还是对别人都是了解得非常快,而且很快就觉得一览无余了,这恰恰是因为他们只了解了人的表面,而没有深入内心。对他们来说,人与人之间的亲密首先是通过性结合得以实现的。正因为他们觉得他们同别人的隔离首先是一种肉体上的隔离,所以肉体的结合对他们来说就意味着克服人与人的隔离。
另外,对许多人来说还有一系列克服人与人隔离的方法。讲述自己的生活,叙述自己的希望和恐惧,谈出自己幼稚的或者不成熟的梦想,以及找到面对世界的共同利益-所有这一切都是克服人与人之间隔离的途径。甚至表露自己的愤怒和仇恨,毫无顾忌地交心也都被看出是亲密的表现。
也许从中就能解释一些夫妇常常感受到的相互之间的那股不正常的吸引力:那就是只有当他们一起睡觉或者发泄了相互的憎恨后,他们会突然感到两个人之间的亲密关系。但是这种类型的"亲密"有一个特点,那就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消失。后果就是人们要在另一个人身上,在另一个陌生人身上寻求爱。而那个陌生人又会成为"亲密"的人,新的爱情经历又会是十分强烈和幸福,然后又逐渐消失,一直到希望进行新的征服,得到新的爱情的要求重又出现-并永远幻想着新的爱情会和以前完全不同。同时性要求的欺骗性又会加强这种幻想。
性爱具有一种博爱和母爱都不具备的独占性,但同时也是通过爱一个人,进而爱全人类,爱一切生命。性爱的独占性只表现在我只同一个人完全地、即在灵魂和肉体上融会为一体。性爱只有在性结合这点上,在生活的全部范围彻底献身这一点上排斥他人,而不是在一个更深的博爱意义上。
如果男女双方确实相爱,他们的性爱就具备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我从我生命的本质出发去爱对方,并且去体验对方的本质。人就其本质来看都是一样的,我们既是整体的部分;又是整体,因此实际上爱谁都一样。从根本上来看爱情是意志的行为,是人作的一项把全部生命交付对方的决定。
如果爱情仅仅是一种感情,那爱一辈子的诺言就没有基础。
一种感情容易产生,但也许很快就会消失。如果我的爱光是感情,而不同时又是一种判断和一项决定的话,我如何才能肯定我们会永远保持相爱呢?
(4)自爱
普遍地认为爱别人是一种美德,而爱自己却是一桩罪恶。
原则上爱自己和爱别人是不可分的。真正的爱是内在创造力的表现,包括关怀、尊重、责任心和了解诸因素。爱不是一种消极的冲动情绪,而是积极追求被爱人的发展和幸福,这种追求的基础是人的爱的能力。
对自己的生活、幸福、成长以及自由的肯定是以爱的能力为基础的,这就是说,看你有没有能力关怀人、尊重人,有无责任心和是否了解人。如果一个人有能力创造性地爱,那他必然也爱自己,但如果他只爱别人,那他就是没有能力爱。
利己者眼里只有自己,总是按照对自己是否有利的标准来判断一切人和一切事物,他们原则上没有爱的能力。利己和自爱绝不是一回事,实际上是互为矛盾的。利己的人不是太爱自己,而是太不爱自己。缺乏对自己的爱和关心表明了这个人内心缺少生命力,并会使他感到空虚和失望。在必要时这个不幸和胆怯的人会通过各种其他的满足来弥补他失去的幸福。他看上去似乎非常关心自己,实际上只是试图通过对自己的关心去掩盖和补充自己缺乏爱的能力。
利己者没有爱别人的能力这是对的,但他们也同样没有能力爱自己。
“忘我”是神经病的一种症兆,在为数不少的患者身上可以看到这种症兆,只是这些人一般来说不是受这种症兆,而是受到与这一症兆有关的其他的病兆,如厌世、虚弱、失去工作能力和处理不好爱情问题等的折磨。
但是"忘我"不是像我上面所说的被看作是一种病兆,在大多数情况下"忘我"被看作是值得自豪的、唯一令人满意的性格特点。"忘我"的人一无所求,他只为"别人活着",而且因为不重视自己而感到自豪。但一旦他发现,尽管他那么忘我可还是感到不幸,他同别人的关系仍然不令人满意,他就会感到吃惊。
精神分析表明,这种"忘我"是一种病兆,而且常常会是主要病兆之一。患者没有能力爱,也没有能力使自己快活,他对生活充满了敌意,在他的忘我后面隐藏着一种很强的常常是自己意识不到的自私性。
忘我的本质特别表现在对其他人的影响上-在我们的文化中最常见的表现是"忘我"的母亲对自己孩子的影响。母亲认为孩子可以通过她的"忘我"认识到什么是被人爱,认识并学会什么是爱。但是她的"忘我"所造成的效果往往违背她的意愿。孩子们并没有表现出他们是幸福的,他们是被人爱的;他们一个个胆小,紧张,担心受母亲的责备并想方设法满足母亲的愿望。一般来说他们会受到母亲的那种隐蔽在深处的对生活的敌意和恐惧的传染,他们更多地是能感觉到,而不是认识到这点。总而言之,"忘我"的母亲的影响同利己者的影响并无多大区别,而且常常是前者甚于后者;因为母亲的忘我会阻止孩子对自己提出批评。孩子们的生活在一种不能使母亲失望的压力下,在道德的假面具下人们在教育他们要轻视生活。如果有机会,可以观察一下一个能真正自爱的母亲对孩子会产生什么影响,从而可以确定,再没有比一个能自爱的母亲在体验爱情、欢乐和幸福方面对孩子产生更积极的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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