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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事的笔法有两种,再现的和解释的。
比如,“他是一个穷人”,这就是解释的。
“这是一个衣裳褴褛、浑身散发着异味的人”,这就是再现的。
它们都属于叙事的笔法,在细枝末节处落实。
不仅大的方式上有“再现”和“叙述”的区别,在一笔一画中仍然是有所不同的。
研究这些细节并非全无意义。
解释性的笔法告诉你结论,而再现性的笔法让你自己去体会。
人是一种要求结论的动物,又是一种要求体验的动物——至少在阅读小说中如此。
如果只是叙述结论,便于理解是肯定的,但过于轻易,会导致用不上劲的无聊无趣。
如果一味地再现而全无解释,劲是用上,但由于探究无果不免知难而退。
所以好的或者合格的作者两种笔法是穿插使用的,如何穿插?比例如何?体现了作者的风格和功力。
在一篇以解释性笔法为主的小说中让读者有身临其境的机会,而在一篇以再现为主要笔法的小说中,让读者不时有解释性的结论为依凭,以便继续探索。
无聊无趣、没着没落最终都会让读者失去耐心的。
在读者失去耐心的临界点上需要特别注意,任性的写作是逞一时之勇。
可以考验读者的耐心,可以诱惑、施加压力,以便让整体的阅读更有效果。但真的失去了读者的信任却是作者的失败。
当然不同的读者所要求的很不一样,但你至少需要写一本让你自己读起来非常有趣有教益的书!
将心比心是根本原则。
但在很多情况下,我们把作为作者的我和作为读者的我完全分开了。
我们在要求那些比我们的阅读趣味更高级的读者,以便在他们的眼中我们是如此高级的。
这相当的没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