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车救狗式的爱心不宜提倡
(2012-04-23 16:00:54)
标签:
杂谈 |
分类: 我的评论 |
不是第一次了。
2012年4月20日,昆明一些网友志愿者拦车救下了475只狗狗,为此已经花费了6万元。22日,当记者赶到金川路狗狗救援临时大本营时,很多志愿者还在努力地工作,很多人为了狗狗,已连续工作了一两个晚上,非常疲惫。同时。救助狗狗的行动每天的开销都非常大,“如果要让所有的狗都恢复健康,至少还需要十多万元。”(4月23日 《都市时报》)
我自己不吃狗肉,但我也不反对,更不会拦着别人吃狗肉。因为虽然我们一直说狗是人类的朋友,但是狗并还并不是保护动物,和马、牛、羊、猪、鸡一样同属“六畜”的行列。如果这次我们可以去高速公路上拦车救狗,那么下一次也一定可以去拦车救马、拦车救牛、拦车救羊、拦车救猪、拦车救鸡。这样一对比,我们就知道像是“拦车救狗”这种事情,属于一种扰乱社会正常次序的不法行为,不但会给合法经营者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随之而来的一些后续行为还会给社会带来不必要资源浪费。爱心人人都要有,但奉献爱心不是让你走极端。对狗有爱心,但面对损失惨重的经营者我们的爱心又体现在哪里呢?
4月11日,上海浦东机场航班因为天气原因发生延误,20余名旅客情绪失控,冲入跑道逼停飞机。维权是必须的,但维权要是维到“逼停飞机”的地步,那就已经穿透了维权的底线,成了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样的事情,我们可以说狗是人类的好朋友,你尽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在你周围的人群之中宣传“拒绝狗肉”这样一种理念,但是你要是一激动,跑到高速路上拦车救狗去了,或者聚集几个人,发一声喊,把几家狗肉馆给砸了,这种行为严重一点说是涉嫌触犯法律,轻一点来说也是侵害了别人的利益。
有人说救助狗狗立法是关键。这种动不动就要“立法”的建议,想来也只是一厢情愿,因为这一次救助狗狗立法是关键,下一次救助鸡鸡立法也是关键,然后救助鸭鸭、鱼鱼、牛牛、羊羊就都需要立法。而显然,在这些动物在很大比例上还是作为人类食物源而存在的时候,这样的立法是行不通的。
在目前的情况下,保护狗狗还是应该止步于“理念宣传”以及在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小范围的行动上,像是这样大规模、有组织的“拦车救狗”行为,对于他人而言,是一种强加的贴着道德和利益标签的双重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