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舟对话摘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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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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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上的割裂
二麻子:
静风兄说:“观待缘起是应成所许的最深的缘起,其本质就是诸法不是从他那一方面而自有的,而是从我们意识方面观待他们,然后安立名言而有的。”
这话什么意思,比如桌子,电视机是怎么安立名言而有的?静风兄这里把应成中观见里缘起安立的核心问题说出来了,这非常有价值。不过静风兄显然有些话说得比较“专业”,不熟悉背景的人不大容易看懂。
为说明问题,麻子用黄海做例子,因为这个例子对“自有”“自性”等比较有破坏力。
世上本来谈不到什么黄海,不过是大家同意从大洋里划分出一块水域,在观念上将这块水域与大洋其他部分割裂开来。然后,起个名字,就算有了黄海。这个过程里明显可以看出,黄海不是自己能有的,而是由意识割裂(观待)因缘法,当割裂到可以安立名言的程度时,可以说就“有”了,然后具体安立名称,说话就方便了。应成见说“名前绝无”的意思并不是说“不起名字就没有”,而是说当意识对因缘法的割裂到了可以命名的程度时,也就是观念上认为一法“有”了的时候。
这种安立名言本没什么不好。问题是凡夫就此生自性见,觉得黄海似乎是独立于大洋之外的存在了。但是事实却是不管怎么以为黄海独立,黄海还是跟大洋紧密相连,割裂不开的。任何一法的安立实际上都是与上述类似的割裂过程,其差别仅在于割裂中造成“独立自有”错觉的难易程度有所不同。
在麻子看来,静风兄那段话的意思大致就是这个例子说明的。此外,有几个推论值得继续说明一下。
一、任何一法都是不可能与环境割裂的,要完整地全面地了解任何一法,都必须将周围的因缘作用一并考虑。这种关系在不论多大的尺度上都对,所以,对任一法的考察必然导致全局性的法界观。这可以简单地说成“因缘法不可割裂”成为导向法界缘起的过渡。因缘法不可割裂故,一粒沙子与法界平等不二。联想到ZF兄在莲舟讲述过他从“空性不可割裂”导向对华严法界观的过渡。两者是相似的过程。
二、如上所述,名言的安立实际是与有情的作意割裂有关系的,这与一般人对应成中观见里俗有的认识有相当距离。一般认为,应成的俗有是有相当(相对)的客观性,而很少涉及俗有与作意的关系。但实际上,如前所说,应成见里最细微深入的缘起与有情作意关系紧密。所以,中观与唯识间的距离,未必有一般想象的那么大。实际上上述作意割裂安立名言并执自性见的过程,正是唯识学所说的遍计执过程。
在赞同了静风兄那么多论点之后,麻子也指出一个自己不能完全赞同静风兄看法之处。由学习应成中观见而能得到对如上所述的缘起法深细认识,足见应成见的伟大。但如果说只有应成见才能达到这样的程度,麻子却只好说“@*#&*#@(”了。嘻嘻。
所谓相互作用,也就是一种割不断的因缘
zzzm:
以应成见看,自识、他识也不过是方便安立而已,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影响,是不是应该和缘起法之间的作用相同?而且也应该是不一不异、一多互摄的呢?
还有“当割裂到可以安立名言的程度时,”这句话麻叔是否还可以再作一点解释?
二麻子:
是这样的……
“以应成见看,自识、他识也不过是方便安立而已,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影响,是不是应该和缘起法之间的作用相同?而且也应该是不一不异、一多互摄的呢?”
──当然如此。所谓相互作用,也就是一种割不断的因缘,识与法界也同沙子与法界,都是平等不二。
“还有‘当割裂到可以安立名言的程度时,’这句话麻叔是否还可以再作一点解释?”
──比如黄海。如果你不在大洋里划分出一块水域来,就没法命名。再比如草原,随手一指,说“那片地方”,对自己可能是清楚地有所划分,但对别人就谈不到了,所以没法对众起名字。这就是割裂的程度不够。
zzzm:
多谢麻叔解答。既然一多互摄,那很自然就会得出一识中含摄所有有情的识。那为什么您觉得这个说法很勉强,后学觉得这种说法,应该比识外有识更圆融些,更接近实相。或许您的意思是说这种含摄方式不像我们通常想象的那么机械?
由于诸识互相含摄,也是种子相互共有,而不是互相独立的。由此也可得出一切都是本具的,比如赵叔说的,众生含如来藏,如来含众生藏,只是显隐不同罢了。所以,一具一切,本来平等。那,这样认识您觉得有什么作用呢?笑嘻嘻。
还有个问题,您别笑话俺。缘起性空是一也是异,在认识空性和法相(姑且这么称吧,但愿您知道后学要表达的意思)的不可分别性上,一般人是不是分开来认识的?是否存在难易的差别?这个差别与理无碍、事无碍的差别是类似的吗?不好意思,说的太乱了。
二麻子:
一多互摄是没错的……但这并不等价于沙子里面要有整个法界的复制件。
常青:
在唯识中,安立前七转识和藏识的名言,那个观待缘起的过程在唯识中似乎讲的更详细:第七识执第八识的结果,这在理解上似乎是更容易上手(麻老同意吗?)──但是却可能会造成:
阿陀那识甚深细
我于凡愚不开演
一切种子如瀑流
恐彼分别执为我
我们一般都是见甚么,执甚么的。
唯识和中论真是各有千秋。
二麻子:
这个麻子完全没异议……佛说一切法为治一切心。对不同病开不同药而已。哪个更方便实在要看具体个人情况,中观唯识实在是各有所长。
zs:
嘻嘻……其实心行上到这一步并不难──只是这是两步,一般人没注意罢了。第一步,确立分别,也就是十二缘支中[名色]这一步,这里的[名]是心法。
第二步,为了认识方便或和他人沟通需要,起名字。很多人把这个起名字当成了[名言有]了。
法与法性
gladness:
麻叔,我对心经并不是太理解。您能给讲讲,“空中无色”和“空即是色”吗?我目前的理解是,空性不是法,但空性与法不离。法不是空性,但法与空性不离。一切法都具空性,但空性中没有法。
二麻子:
把法与法性绝对割裂是给自己找麻烦呢。说法,法性不一是方便,说法,法性不异也是方便。断然隔裂却大大不方便。
对呀。色即是空,怎么还别有空?所以色中(别)无空!
无畏持明:
离开色去找空或寻找安立的空性即使找到天边也无此空。
二麻子:
是也是也。无畏兄说的是。
就是这问题。很多人无意中就把空当了虚空,而色是虚空里的物质。嘻嘻。这样看就感觉空比色“大”。然后再认为色是幻相,只剩下没有物质的虚空,所以空中无色……
这样的“空”离色别有,可惜,这个空不是空性而是彼彼空,为凡夫心的恶取(见楞伽经),当然找不到的。
gladness:
谢谢麻叔。我还是有点糊涂。这么说行不行,法性并不是一个存在哪里的“东西”。所以不能说法性中有法。
二麻子:
把法与法性绝对割裂是给自己找麻烦呢。嘻嘻。仔细体会一下,你们前面谈的有没有……是不是都在说“别有”及其反面呀?
gladness:
可是,咱还是没有转过弯来。末学的思路:一切法无自性,一切法都具有无自性性,即法性。此法与彼法的法性不可分别。法性是法的性质。所以没法说法性中有什么。问题在哪呢?
二麻子:
这是你对法性没看全……你说的都属于空性。但全面吗?空性仅仅是你说的这一点吗?空即是色在哪里?
局部与全局……
“法性是无自性性。‘空性不离一切,一切皆空性’,这里前面的‘一切’,应该是一切法。后面的‘一切’呢?如果也是一切法的话,就成了,一切法都是空性。那么,一切法皆是缘起的。是不是得出,空性也是缘起的?目前个人的理解,是把‘一切法皆空’理解成为,一切法皆是无自性的。是把这个‘空’当成形容词,而不是名词。”
──上面的“一切”不是全局概念,一切法皆空是说任意一个法都是性空,对吗。这里的一切法是局部概念外延。空就是一切法,这个一切是全部法,所以空是全局概念,两个范围不一样吧?
有局部空性吗?不,空性不可分割。所以,当你从缘起推回空性的时候,偷偷地,你自己也不知道地,就将局部概念偷换成了全局概念。就出来空性也是缘起的这样的怪论。说他是怪论是因为这地方怎么说都不成立。说空性是缘起非缘起都有问题,空性根本不是这样的。因为连“全局”这个词都是我们凡夫胡来的妄想。法界有全局吗?这些地方说明,如果我们死抱住凡夫思维习惯去想,这种问题到处都是死胡同……
局部与全局的讨论我从前有过帖子。一时找不到。
来源:《莲舟集》http://www.360doc.com/content/07/0603/18/2873_5363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