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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服务不该是“目中无人”的施舍

(2009-09-14 15:53:45)
标签:

房产

保障性住房

户主

经济适用房

香港

杂谈

分类: 所谓时事

就在广州保障性住房户主转租事件以违规户被责令退房告一段落后,记者深入部分保障房小区调查发现,高昂的生活成本正成为部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户主在月供、月租之外不能承受之重,这也是部分家庭试图出租转租的潜在诱因。  (9月14日 广州日报)

 

不久之前在北京,曾有拿到保障性住房的百姓,当场跪谢领导。这一跪让很多人觉得辛酸,也让人切实感到政府提供廉租房的必要。可是政府是不是只要提供了一处便宜的住所,就尽到自己的责任,受得起民众的一跪?广州这些保障性住房户主给出否定答案。的确,如果日常开支会增加一倍甚至更多,那所谓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还有什么意义呢?

 

媒体在报道这件事的时候,特别举出香港的公屋做比照,指出“现在的香港公屋,除了面积小点,从设计、环境、儿童游乐、老人休息,到会堂及运动设施等,都比私人物业好”。同样是廉租房,为什么大陆和香港的区别如此大?或许这和提供廉租房这行为背后的指导思想有关。廉租户向发钥匙的市领导下跪,这种传统的感激方式,或多或少说明廉租户没有意识到,这是政府理应提供的服务,而不是一种施舍。但是政府的某些官员意识到这是必须提供的服务,而不是一种施舍吗?只怕也未必。否则怎么解释各地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常常地处城郊荒野,盖完交付后政府就不闻不问?

 

给低收入群体施舍个住处就算尽职,这是传统衙门,尽可能满足低收入群体有尊严的居住需求,这才是现代政府。区分这两者的标准就是政府是否“目中无人”。“目中无人”的政府只看到冰冷的数字,比如有多少人需要,每人给多少平米,定在什么价位,只要数字上完成任务,不管入住的那些人什么感受,都不会影响政府的政绩;相反,“目中有人”的政府则应该照顾到具体人的需求和意见——提供的住房是否实用、是否实惠,性价比高不高,入住的人是什么感受,还有哪些配套设施应该跟进,这些都应该在政府的考虑之列。

 

政府服务不该是“目中无人”的施舍,面对广州保障性住房户主转租事件,不能只是责令其退房,更不能在心里指责他们“不知好歹”,政府需要做的是平视对方,问一问这些人,他们到底需要怎样的保障性住房?这些需求是否苛刻到了政府无法承受?

 

发表于9月15日 扬子晚报

http://news.sina.com.cn/pl/2009-09-15/030618649356.shtml

 

9月15日 华商晨报

http://news.liao1.com/newspage/2009/09/4327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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