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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徐静蕾“大打出手”还要什么道理?

(2008-03-31 20:22:45)
标签:

杂谈

分类: 非常娱乐
最近不怎么上网,据说前两天有新闻报道,湖南双峰、湘潭两地为争徐静蕾祖宗“大打出手”。今天又看报道甘肃临洮县和河南鹿邑县先后对外宣布,将在今年5月举办“老子文化节”。那边抢女子,这边抢老子,尊敬老人、尊敬妇女果然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啊!
 

大凡这样争名人籍贯的,总是遭到评论者的批评。就像上一篇文章,有网友骂我的一样,“狗屁文人,舞文弄墨,唯恐天下不乱”。尤其是争抢徐静蕾,很多人称没什么道理可言,这个北京大妞文章写的一般,演戏演的一般,电影导的一般,但是他们就没想到,一个人有这么多一般之后,就很不一般了!

 

评论者对双峰、湘潭两地基层工作人员也是嘲讽有加,“县领导已经交代过,徐静蕾就是双峰人”,这话是满有杀伤力的,是显的工作人员不够水准。只是放在具体情境来看,两地工作人员的态度,完全是正常思维,是正当选择。很多评论者总喜欢站在貌似中立、超脱的角度,其实是于事无补、是不负责任的角度。批评一个事情至少要看一下底线:这事有没有坏处。争抢徐静蕾能有什么坏处呢?无非是搞得当地很多年轻人前去参观么!拉动消费有什么不可以?

 

为徐静蕾“大打出手”压跟儿不需要什么道理!这就是眼球经济时代,时代有自己的逻辑,既然数以亿计的眼球落在这个女子身上,她就是万千宠爱集一身,就值得争抢。至于抢老子的,只要能说的出道理,也大可以抢么!抢女子、老子是逃脱不了固有的逻辑思维——文化搭台,经济唱戏。这有什么不可以?很多人好像就是不习惯用文化当金钱的遮羞布,就是喜欢把文化像贞操带一样扒下来供起来,让金钱赤裸裸去!真不知道这是对文化好,还是虐待文化!难怪作家们要哭穷,要降税。

 

和怀疑抢老子、抢孙子、抢老子的目的比较起来,我们更应该关心的是抢的方式,抢来以后怎么用。不同的地方去争,肯定可以找到不同的角度,各取所需,发挥文化的不同魅力。而不是千篇一率,总是重复建设盖些纪念亭园跟墓地一样,几年一过,清明找个扫墓的都不容易。用文化人挣钱不可怕,可怕的是在争抢中彻底把文化搞死,搞的文化人永远挣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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